下午6点02分更新

继前天提控10人后,当局今天第二轮提控“淡虎案”国安法被扣者,而包括两名行动党州议员在内的全部12人,面对支持恐怖组织淡米尔之虎的控罪。

当局今天把上述12人今天分别带上三个地庭,面对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1)条文的控罪。

刑事法典第130J(1)条文把支持恐怖主义组织或恐怖主义行为列为罪行,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终身监禁,或最高监禁30年或罚款,而涉案物品可被充公。

本周二,被扣的10人已因支援“淡米尔之虎”和持有该组织相关的物品,而在全国各地的法庭面控。

两名今天初次出庭面控的国安法被扣者是43岁的行动党党员苏烈士古玛(V Suresh Kumar),以及57岁的商人苏巴马廉(B Subramaniam)。

经面书支持淡虎组织

马六甲牙力州议员兼行政议员沙米纳丹(G. Saminathan)、废铁商卡莱慕基兰(A Kalaimughilan)、送件员德兰(S Teeran)和德士司机巴拉姆鲁甘(V. Balamurugan)4人今天被控上法官罗兹娜阿育(Rozina Ayob)承审的地庭。

他们涉嫌在面子书中使用其他名字,支持淡米尔之虎的活动。

沙米纳丹被指使用的名字是Gsami Nanthan Siva、巴拉姆鲁甘使用BALAMURUGAN VEERASAMY、德兰使用TAMMIL KANNAMAH,以及卡莱慕基兰使用Kalai Mugilan。

他们被控于本月10月7日及8日,分别在上午9点、10点及晚上9点30分,在武吉阿曼政治局反恐组犯下上述罪行。

德兰被控本月10日上午11点40分,在苏丹街一间酒店停车场拥有淡米尔之虎相关物品,根据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7年或罚款,以及充公相关物品。

卡莱慕基兰被控于2014年6月2日,在上述地点使用优管支持淡米尔之虎活动。

他也被控于2014年3月17日晚上8点至11点半,在敦三巴丹大厦举行的一项活动中,支持上述组织。

他在上述两项控状下,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

5人在另一地庭面控

另外5人,即:教师孙德南(Sundram Renggan @ Rengasamy,52岁)、企业高层詹德鲁(S Chandru,38岁)、技术人员阿里瓦丹(S Arivainthan,27岁)、店员塔纳轧拉志(S. Thanagaraj,26岁)和保安员普姆甘(M. Pumugan,29岁)则被控上另一个地庭,主审法官为阿兹曼阿末(Azman Ahmad)。

他们涉嫌通过面子书,支持淡米尔之虎的活动。他们所使用的面子书账户分别为Ariventhan Subramaniam、Tamilarasan Sivam”、Pumagan Tamilan、Chandru Suparmaniam以及Elilan Elilan。

这5人被控在今年1月11日至10月11日之间,于早上9点至下午3点,在武吉阿曼政治局反恐组犯下上述罪行。

根据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7年或罚款,以及充公相关物品。

他们在分别聆听了控状后,都点头表示明白控状。

他们都表示不认罪,但由于他们是在国安法下被控,因为他们的不认罪诉求将交由高庭审理。

龙城州议员等四人被控

龙城州议员古纳瑟卡兰和废铁商卡莱慕基兰因涉嫌淡米尔之虎恐怖组织活动,在法官阿祖拉所承审的地庭再次被控。

而43岁的民主行动党党员苏烈士,以及57岁的商人苏巴马廉(B Subramaniam),今天也因涉嫌上述组织活动而首次被控。

上述4名被告在分别被控时,只是向法官阿祖拉点头表示明白控状,法庭没有记录被告是否认罪。

古纳瑟卡兰、苏烈斯和苏巴马廉各被控在面子书上使用其他名字,支持淡米尔之虎组织。

古纳瑟卡兰涉嫌使用的名字是“DAP Guna Palanisamy”、苏巴马廉使用“US SUBRA SUBRAMANIAM”,苏烈斯使用“RocketSuresh DAP”。

他们被控本月7日及11日,分别于下午2点、5点30分及傍晚6点,在武吉阿曼政治反恐组犯罪。

他们在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或最高监禁30年或罚款,以及相关物品可被充公。

卡莱慕基兰则被控于2014年3月17日晚上8点至11点半,在敦三巴丹大厦拥有淡米尔之虎相关物品。

他在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7年监禁或罚款,以及充公相关物品。

被告离开时不停喊冤

武吉牛汝莪国会议员蓝卡巴、桑吉柯(Sangeet Kaur Deo)、日落洞国会议员雷尔和杨达棉(Damian Yeo,译名)担任古纳瑟卡兰、沙米纳丹和詹德鲁的代表律师。

塔纳轧拉志、孙德南和普姆甘的代表律师则是吉迪拉(Kirthiraj Raja Sundram)、颜进强(Gan Chen Kiong,译名)和玛丹(Y Mathan)。

检控团队包括了穆哈默依斯干达(Muhamad Iskandar Ahmad)和莫依哈努丁(Mohd Izhanudin Alias)。

卡莱慕基兰和苏烈士古玛被警方带离法庭,遣送回双溪毛糯监狱时连连高喊无辜。

因怜悯而沦恐怖份子

卡莱慕基兰高喊说,政府和警方不该毁掉他们的生活。

“(我们的)怜悯之心竟被标签为恐怖份子。”

“我们不是恐怖份子,我们不是恐怖份子。”

他不断地喊冤,直到警方护送他进入一间房间为止。

当时,苏烈士古玛也呼应说,他们不曾支持任何恐怖主义组织。

“我们不曾支持恐怖份子。(我们)只是同情。难道怜悯是一种罪行吗?”

出庭声援他们的人士包括:原产部长郭素沁、马六甲行政议员郑国球、森美兰行政议员张聒翔、巴生国会议员查尔斯圣地亚哥(Charles Santiago)和双溪比力州议员刘天球。

一些被告的家属在庭上忍不住潸然落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