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虎案”:10扣留者在6地出庭面控
警方启动国安法逮捕19天后,政府今天开始在至少5个地点的法庭,提控“淡虎案”被扣者,包括两名行动党的州议员。
马六甲牙力(Gadek)州议员兼行政议员沙米纳丹(G. Saminathan)、森州龙城州议员古纳瑟卡兰(P Gunasekaran)和企业高层詹德鲁(S Chandru)在马六甲法庭面控。
下午4点37分更新
警方启动国安法逮捕19天后,政府今天开始在6个地点的法庭,提控“淡虎案”10名被扣者,包括两名行动党的州议员。
6个地点的地庭包括:马六甲、柔州昔加末、霹州江沙、槟城北海,以及雪州雪邦和士拉央。
10名出庭面控的“淡虎案”被扣者包括:马六甲牙力州议员兼行政议员沙米纳丹、森州龙城州议员古纳瑟卡兰、企业高层詹德鲁、送件员德兰、废铁商卡莱慕基兰、教师孙德南、技术人员阿里瓦丹、德士司机巴拉姆鲁甘、保安员普姆甘、店员塔纳轧拉志。
在马六甲,沙米纳丹(G. Saminathan)、古纳瑟卡兰(P Gunasekaran)和企业高层詹德鲁(S Chandru)出庭面控。
控状指控他们于2018年11月28日晚上8点30分至10点50分期间,在爱极乐高原花园的卡斯都里礼堂(Dewan Kasturi)的一项活动上,支援恐怖主义组织“淡米尔之虎”,进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
一旦罪成,被告将面对终身监禁、最高30年监禁或罚款的刑罚,而任何用以或有意用以进行有关罪行的资产也可以加以充公。
沙米纳丹挨多一控罪
不过,沙米纳丹还面对另一项控罪,即在一台蓝色三星Galaxy S9+的手机中,拥有跟恐怖主义行为或恐怖主义组织“淡米尔之虎”有关的物件。
控状声称,他于10月10日早上10点25分在甲州团结、人力资源、非政府组织及消费人事务的行政议员办事处,犯下有关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
一旦罪成,他将面对最高7年监禁、罚款及充公相关物品的刑罚。
当法庭念出他们的控状时,3名被告只点头示意了解,并没有认罪。法官伊丽莎白(Elesabet Paya Wan)之后择定12月16日过堂,而所有被告将暂时送往双溪毛糯监狱扣押。
三人皆无法保释候审
3名被告的代表律师为武吉牛汝莪国会议员蓝卡巴(Ramkarpal Singh),副检察司为穆哈默依斯干达(Muhamad Iskandar Ahmad)和莫依哈努丁(Mohd Izhanudin Alias)。
早前,记者并不获准进入法庭采访,唯独被告家属和特定人士获准入庭旁听聆讯。
穆哈默依斯干达事后告诉媒体,随着所有被告是在刑事法典6a章下被控,有关条款并不允许保释,因为地庭无权针对国安法第13条文的事项做出任何决定。
3名被告之后于早上10点45分汽车带离马六甲法庭范围。
废铁商人吃上二控罪
另一方面,28岁的废铁商卡莱慕基兰(A Kalaimughilan)今早在士拉央地庭面控,面对两项持有跟“淡米尔之虎”相关物品的控罪。
卡莱慕基兰是在刑事法典第130JB (1)(a)条文下被控两条罪,即:触犯了持有跟恐怖主义组织或行为相关物件的罪名。
一旦罪成,法庭可判被告最高监禁7年及充公有关物件。
审理本案的地庭法官为玛兹亚(Maziah Joary Mohd Tajudin)。
住处和车子发现物品
第一项控状声称,卡莱慕基兰于10月10日在万挠某住处,拥有跟恐怖主义组织“淡米尔之虎”有关的物品。
第二项控状则声称,卡莱慕基兰于10月10日在一辆停放在万挠上述住处的三菱汽车内,收藏跟恐怖主义组织“淡米尔之虎”有关的物品。
卡莱慕基兰的代表律师为尤杰斯(V Yoges),副检察司则是罗海娜(Rohaiza Abd Rahman)。
警方是在今年10月10日逮捕卡莱姆希根,并援引《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无审讯扣留他长达19天。
卡莱慕基兰是警方所逮捕的12名“淡米尔之虎”案嫌犯之一。
送件员在昔加末面控
另外,在柔州昔加末地庭,其中一名“淡虎案”被扣者德兰(S. Teran,38岁)出庭面控。
德兰是某家律师楼的送件员,目前单身但已安排在12月结婚。他被控拥有跟恐怖主义或跟恐怖组织“淡米尔之虎”有关的物件。
控状声称,德兰于10月10日傍晚6点半左右,在甘榜巴野埔来的地址拥有跟恐怖主义有关,或跟恐怖组织“淡米尔之虎”有关的物品,进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
英语教师在雪邦被控
在雪州雪邦,之前被扣的52岁教师孙德南(Sundram Renggan @ Rengasamy)被带上法庭,面对一项拥有跟恐怖主义或跟恐怖组织“淡米尔之虎”有关物件的控罪。
孙德南是一名英语和物理教师。控状声称,他于10月12日在瓜拉冷岳的直落彭里玛加弄(Telok Panglima Garang)某个地址,犯下上述罪行,进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
两人被控上江沙法庭
另一方面, 27岁的技术人员阿里瓦丹(S Arivainthan)和37岁的德士司机巴拉姆鲁甘(V. Balamurugan)也因2014年支援淡米尔之虎的罪名,被提控上霹雳江沙地庭。
当法庭念出他们的控状时,身穿紫色囚服的他们只点头示意了解,并没有认罪。
根据控状,阿里瓦丹和巴拉姆鲁甘被指,于2014年12月28日晚上6点30分至11点45分,在江沙市政局和丰(北部)分局礼堂的一项活动上支持淡米尔之虎,并可在刑事法典第 130J (1)(a)条文下判刑。
一旦罪成,被告可面对终身监禁、最高30年监禁或罚款的刑罚,而任何用以或有意用以进行有关罪行的资产也可以加以充公。
德士司机额外挨二罪
此外,巴拉姆鲁甘也在刑事法典第130JB(1)(a) 和130JB(1)(b)条文下,额外被控两条罪。
第一条罪名是针对他在一台三Galaxy A7 的手机中,持有跟恐怖主义行为或“淡米尔之虎”有关的物件。他被指,于10月10日早上9点40分在和丰(北部)德士站一带犯下有关罪行。
第二条罪名则是针对他于10月10日早上9点50分,在和丰(北部)Bukit Medan花园门牌52号的建筑物,持有及展示跟恐怖主义行为或“淡米尔之虎”有关的物件。
一旦这两条罪名成立,法庭可判被告最高监禁7年及充公有关物件。
保释不果但将提上诉
法官罗海达(Rohaida Ishak)负责审理本案,检控官为副检察司阿利夫(Aliff Ashraf Anuar Shaharudin)。阿里瓦丹的代表律师是日落洞国会议员雷尔,巴拉姆鲁甘的律师则是法汉(Farhan Fadzil)和马修斯裘德(Matthews Jude)。
两人的代表律师原本要求,法庭允许被告保释外出,因为他们是在刑事法典下被提控,而控方未规定法庭须根据国安法条例来审讯。
不过,法庭最终否决了两名被告的申请,因为案件涉及国家安全的罪行,并择定11月28日过堂。
雷尔之后在法庭外透露,他们最迟明天会到怡保高庭,针对保释的事宜提出上诉。
槟城有两被扣者面控
至于槟城北海,则有两名被扣者上庭面控,他们是29的保安员普姆甘(M. Pumugan),以及26岁店员塔纳轧拉志(S. Thanagaraj)。
普姆甘被控两项罪名,即于10月12日在两个不同地点,分别在手机和公司拥有跟恐怖主义或恐怖组织“淡米尔之虎”有关的物品。
两项控状均声称普姆甘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B (1)(a)条文;一旦罪成,被告将面对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以及没收相关物品的惩罚。
而塔纳轧拉志同样被控两项罪名,即于10月12日在两个不同地点,分别在手机和住处拥有跟恐怖主义或恐怖组织“淡米尔之虎”有关的物品。
两项控状均声称普姆甘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B (1)(a)条文;一旦罪成,被告将面对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以及没收相关物品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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