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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权党副主席凯鲁阿占上个月底入禀联邦法院,挑战华淡小违宪的案件遇挫,联邦法院今天驳回他的司法审核准证申请。

马来亚大法官阿兹哈(Azahar Mohamed)裁定,国会有权制定教育相关的法律。

他指出,教育部长有权根据教育法令第28条文,成立国民型学校。

他更裁定,按照教育法令第17条文,部长有权决定国民型学校不必使用国语为教学媒介语。

另外,阿兹哈也指出,联邦法院并非凯鲁阿占本次司法审核的平台,因为高庭即可聆审其申请。

“基于此,申请人根据联邦宪法第4(4)条文下申请(联邦法院)申请准证的做法存在错误和误解。”

惟阿兹哈没有要求凯鲁阿占支付堂费。

会转向高庭入禀

凯鲁代表律师沙哈鲁丁随后对记者说,其当事人将会转向吉隆坡高庭入禀诉讼。

“联邦法院说,诉讼入禀地方错误,你应该去高庭。”

“这是技术失误,但这个失误不会阻止我们在高庭挑起真正的课题。”

冀望诉方停止挑战

另一方面,副教育部长张念群今天在国会,通过媒体恭贺代表总检署的律师,成功捍卫华淡小的地位。

“我希望诉方将会停止挑战华淡小地位,因为正如许多领袖所言,华淡小应该是多元社会的重要资产。”

除了代表教育部长的高级联邦律师陆意清(Alice Loke)和山苏(Shamsul Bolhassan),其他出庭的律师包括:代表董教总的律师的古迪亚星(Gurdial Singh Nijar)、代表大马华语规范理事会和大马淡米尔文纪律组织(Persatuan Tamil Neri Malaysia)的律师巴斯迪安(Bastian Pius Vendargon)、代表半岛马来学生会(GPMS)及大马伊斯兰教育发展理事会(MAPPIM)的代表律师莫哈末哈聂夫(Haniff Khatri)、以及代表前马大校长哈欣耶谷的律师再努(Zainul Rijal Abu Bakar)。

他们都是申请列席旁听本案的单位。

不允抄捷径阻上诉

古迪亚星之后在庭外表示,法庭裁定申请者需通过正常方式兴讼,即到高庭去挑起有关宪法课题,然后仍有两次到更高法庭上诉的机会。

“你不能试图在这个事情,即禁止国民型学校和在学校使用华文和淡米尔文的事务上抄捷径,进而剥夺民众上诉的机会。”

此外,他说,申请人也不能上诉联邦法院今天的裁决。

兴讼人斗争仍未终结

不过,沙哈鲁丁提醒,法庭其实今天裁决没有触及任何原则性课题,因此其当事人的斗争仍未终结。

“大家一定要搞清楚,法庭没裁定,他们是否可以用华语和淡米尔语作为日常的教学媒介。对我们来说,案件仍然成立。”

“我们认为前方的路相当可观。我们的士气很高昂,因为(联邦)法院只说,我们向错的法庭入禀诉讼。”

土著权威党副主席凯鲁阿占(Khairul Azam Abdul Aziz)10月23日以个人名义入禀联邦法院,挑战《1996年教育法令》下的华淡小是否违反宪法。诉讼列明教育部长为第一答辩人,大马政府为第二答辩人。

其代表律师沙哈鲁丁阿里(Shaharudin Ali)声称,国会无权制定教育法令第17条文和第28条文,因而无权授权予教育部长设立华淡小。

第17条文阐明,除了国民型学校,所有国民学校必须使用国语为教学媒介语;倘若教学媒介语不是国语,那么国语是必修科。

第28条文阐明,受限于教育法令,教育部长可以成立国民学校和国民型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