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比林承认命令销毁报告,惟仅存者亦他所保留
总稽查署官员诺莎华妮上周供称,自己在 2016年违背指示暗中留下一份原版一马案稽查报告,惟她的昔日上司安比林今天却提出有出入的说法。
前总稽查司安比林今日为前首相纳吉的窜改报案供证。他宣称,销毁所有的原版一马公司稽查报告的指令确实是他所下达,但他同时也指示下属留下一份报告。
总稽查署官员诺莎华妮上周供称,自己在 2016年违背指示暗中留下一份原版一马案稽查报告,惟她的昔日上司安比林今天却提出有出入的说法。
前总稽查司安比林今日为前首相纳吉的窜改报案供证。他宣称,销毁所有的原版一马公司稽查报告的指令确实是他所下达,但他同时也指示下属留下一份报告。
安比林告诉吉隆坡高庭,他让诺莎华妮(Nor Salwani Muhammad)保留一份原版的稽查报告——该仅存的原版报告如今是本案的主要证据。
他表示,由于前一马公司执行长阿鲁甘达要求修改报告,因此,之前印刷出来的60份原版报告均已不能使用。
“因此,在修改过后,总稽查署所印刷的(原版)一马公司稽查报告也就不能用了。”
“我下令销毁所有印刷好的(原版)一马公司稽查报告,但留下一份让诺莎华妮保管。”
有权销毁或保留报告
安比林在接受副检查司罗扎丽亚娜(Rozaliana Zakaria)的盘问时候表示,虽然这原版报告受《1972年机密法令》保护,但他获授权决定及下令销毁或保留有关报告。
“我有获得法令下的准证。在机密法令规定下,你在处理机密文件时必须获得准证。所以,我可以处理、保留或供内部所用。”
他也披露,原版的稽查报告未包含一马公司的回应,因为一马公司从未应要求回复总稽查署的询问。
安比林表示,他是在两项会议后,下令稽查团队修改原版报告,即在2016年2月22日与纳吉的会面,以及在2016年2月24日与前政府首席秘书阿里韩沙等人的会议。
而出席2月24日会议的包括了安比林本身、阿鲁甘达、纳吉前私人助理苏克里(Shukry Mohd Salleh)、阿里韩沙资深私人秘书诺拉兹曼(Norazman Ayob)、总稽查署代表沙阿达图(Saadatul Nafisah)、财政部代表依沙(Mohd Isa Hussain)和阿斯里(Asri Hamdin),以及总检察署代表祖基菲里(Dzulkifli Ahmad)。
祖基菲利当时是总检察署法律官员,5个月后,接任反贪会主席,取代阿布卡欣,并在去年5月卸任。
偷录不违反行为准则
安比林表示,在2016年2月24日,他是携同整个一马公司报告稽查组要出席会议,但前政府首席秘书阿里韩沙却只允许两人参与会议,即安比林自己和稽查官沙阿达图。
“其他的一马公司稽查团队成员,则在会议室外等待。”
安比林在接受主控官哥巴斯里南的盘问时,也捍卫诺莎华妮偷录闭门会议内容的举措,声称这是为了允许诺莎华妮记下会议重点。
他指出,诺莎华妮身(下图)为稽查团队的负责人,需要知道会议内容,但她却不获允许参与会议。
“她并未违反行为准则,(录下会议录音)以便她可以记下笔记,供(总稽查局)内部所用。”
上周四(21日),诺莎华妮上庭供证时揭露,她当时她未能获准进入会议,于是把一支录音笔偷放进上司莎阿达图的笔盒,以偷录2月24日会议的内容,进而从录音中惊悉上头要删除报告的部分内容。
在本案,纳吉及前一马公司总裁阿鲁甘达(Arul Kanda)因为涉嫌窜改一马公司稽查报告,而在去年12月12日被控,惟两人皆否认有罪。
纳吉面对的是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下的受贿滥权罪,一旦罪成,他将面对最高监禁20年的刑罚,以及贿款额5倍或1万令吉的罚款,视何者为高。
阿鲁甘达则面对共谋罪,一旦罪成,他将面对与纳吉同样的刑罚。不过,审讯上周一(18日)开始时,他却意外地转成控方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