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12月18日是国际移民日,非政府组织妇女力量呼吁政府正视外籍家佣权益,加她们纳入劳工法令,以获得最低薪资的保障。

妇女力量(Tenaganita)执行长葛若琳(Glorene Das)今日指出,由于现有的《1955年雇佣法令》并未把“家庭帮佣”(domestic servant)视作一般“雇员””(employee)。

因此,她认为,若政府不将“家庭帮佣”改作“家务劳工”(domestic worker),则外籍帮佣仍会面对薪资及福利上的剥削,不获基本法律保障。

葛若琳指出,当家庭帮佣面对欠薪问题,并带到劳工法庭处理时,他们的入禀申请将以最低薪资作为计算标准。

“然而,劳动部却辩称,他们(家庭帮佣)的薪资从来不是按最低薪资计算。”

她说,根据妇女力量多年处理妇女劳动权益案例的经验,类似的问题不只是会发生在无证移工身上,还包括每年更新工作证的合法外籍家佣。

“这意味着即便他们的雇主每年都到移民局更新这些工作证,但当局并无检查雇主是否如实支付薪水,就批准了他们的执照更新。”

葛若琳(下图)今天在位于雪州八打灵再也的妇女力量办公室召开记者会时,发表上述谈话。

一份薪水,双倍工作

葛若琳提到,妇女力量目前正在两宗类似案件。其中,一名外籍家佣在过去7年间,同时得兼做家庭帮佣及商店员工,惟雇主只付一份薪资,并欠下逾25万令吉的薪资。

“持有工作证的家庭帮佣怎么可能会被拖欠几个月,甚至几年的薪资?”

“这些移工怎么能数个月持续遭到可怕的虐待,最终导致严重受伤甚至死亡?”

她透露,该组织光是今年就接获高达77宗家庭帮佣投报。

另一方面,妇女力量的协调员珐嘉(Fajar Santoadi ,下图)则补充道,政府自2012年落实最低薪资制度以来,并没有将家庭帮佣纳入其中,而家庭帮佣的薪资将以雇佣合约为准。

“合约规定的薪资数额往往低于最低薪资标准。”

最低薪资指令(Minimum Wage Order)落实于2012年,最近一次更新是在2018年。

最低薪资制排除家佣

妇女力量的协调员珐嘉(Fajar Santoadi ,上图)则补充道,政府自2012年落实最低薪资制度以来,家庭帮佣都没有被纳入其中,而家庭帮佣的薪资将视雇佣合约而定。“合约规定的薪资数额往往低于最低薪资标准。”

他也指出,即便印尼驻马大使馆已经发出家庭帮佣薪资准则,不过该金额仍旧低于马来西亚全国的最低薪资水平。“况且,那仅是一份准则,不是具有约束力的法律。”

至于菲律宾籍家庭帮佣,据悉他们的薪资水平则较印尼籍家庭帮佣高出数百令吉,目前的最低薪资为每月400美元,折合为1657令吉4仙。

即便人力资源部长古拉今年4月曾强调,政府拟制定全新和专属的《家庭帮佣法令》,惟葛若琳及珐嘉感叹迄今毫无下文。 

葛若琳指出,目前仍不清楚,究竟这部新法何时会提呈国会,抑或政府是否有意修订现有的《雇佣法令》将家庭帮佣纳入保障。

既有的雇佣法令将一般雇员(employee)与家庭帮佣(domestic servant)区分开来,因此雇员受用的规范和保障,并不适用于家庭帮佣。而“外籍帮佣”则隶属于家庭帮佣底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