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联会抗议修法纳入,反招聘歧视条文触礁?
人力资源部长古拉承诺杜绝职场歧视下,《1955年雇佣法令》修正草案原本已纳入的禁止招聘歧视条文,惟这项新条文却雇主组织的反对下触礁。
大马雇主联合会(MEF)执行总监山苏丁巴丹(Shamsuddin Bardan,见下图)接受《当今大马》询问时证实,他们反对在《雇佣法令》规范招聘事务,而人力资源部随后已撤除草案的“招聘”(pre-employment)章节。
人力资源部长古拉承诺杜绝职场歧视下,《1955年雇佣法令》修正草案原本已纳入的禁止招聘歧视条文,惟这项新条文却雇主组织的反对下触礁。
大马雇主联合会(MEF)执行总监山苏丁巴丹(Shamsuddin Bardan,见下图)接受《当今大马》询问时证实,他们反对在《雇佣法令》规范招聘事务,而人力资源部随后已撤除草案的“招聘”(pre-employment)章节。
“没错,我们开会讨论,而他们随后决定不继续推行(有关招聘的规范)。我们其实更早以前就已经向人力资源部表明立场……”
《当今大马》已尝试联系人力资源部寻求回应,惟截稿前仍未获得任何官方答复。

原新增杜绝求职歧视
根据人力资源部于2018年9月发布的公告,《雇员法令》修正草案显示,政府拟在法令中修订超过50处,其中包括新增第1A章节规范招聘事宜。
这个新章节包括一项条文,规定雇主不可因性别、宗教、宗族、身心障碍、语言、婚姻状态或怀孕等因素,歧视任何求职者。
若当局接获任何雇主歧视行为之投报,必须展开调查。此外,雇主若无法配合当局指示,则属违法有罪。
人力资源部长古拉曾在今年8月透露,此草案完成公共咨询环节后,将带入内阁会议寻求通过,最终版的法案预计今年10月正式提呈国会。
雇佣法不应包括征聘
山苏丁巴丹也解释,雇主联合会认为《雇佣法令》只能规范雇主与雇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招聘”时尚不存在正式雇佣关系,不应受此法律规范。
“雇员必须正式受聘之后,这个法律才能适用。这个法令没有涵盖任何招聘事务。如果现在开了先例,那么这项法令将违反自身的原则。”
询及是否有其他改善歧视问题的政策建议时,他回应,政府可以改为推出指南(guidlines)来教育雇主,而不需要立法规范。
“部门可以推出指南,教导雇主们如何更负责任。我认为不是什么东西都要变成法律,还有很多方式可以处理问题。”
拉古那认为撤回不合理
前律师公会主席拉古纳(Ragunath Kesavan,见下图)受访时则表示,人力资源部若因上述论述而撤回反歧视条文,这种做法并不合理。
“《雇佣法令》纳入反对招聘歧视的条文不仅合理,且有必要立法落实。成熟的民主社会之中,我们必须要制定合适的法律,确保平等和拒绝歧视。”

他强调,《雇佣法令》不仅只是规范雇佣关系权利的最低标准,也规定了雇主的特定义务,违法者可受对付。
“虽然招聘过程属于‘聘雇之前’(pre-employment),但并没有任何限制,阻碍政府规范雇主的法定义务,例如禁止任何歧视和维护平等。”
“这些雇主的法定义务必须写入法案,甚至制定刑罚,才能在雇主藐视法规时采取行动。”
另立新法律亦是解方
现有的《雇佣法令》只是用于特定的劳工群体,即每月薪资低于2000令吉的工人,或从事体力工作如技工、运输业工作、船员及家庭帮佣等等劳工。
拉古纳认为,反招聘歧视条文不仅应该纳入《雇佣法令》,也应该纳入《产业关系法令》(Industrial relations Act)之中,保障更多劳工的权益。
“如果这些修法‘太难了’,那么我们也可以尝试另一个选择,即效仿英国那样设立《平等法》(Equality Act 2010)。”
人权会挺反歧视条文
大马人权委员约瑟(Jerald Joseph,见下图)是参与这次修法公共咨询的成员之一。他受访时则同样指出,人力资源部已决定拿掉上述的反招聘歧视条文。
“我们在会议中获告知,政府已决定撤回草案中的这项条文。部门官员告诉我们说,他们并非不要保护求职者,这仍是他们想要做的改革。”
“他们可能推出新的法律条文,或设立在其他法令,或是设立新法。不过,当我们追问他们,什么时候和需要多久,都没有答案。”

约瑟表明,大马人权委员会支持将反招聘歧视条文纳入《雇佣法令》,但若政府有意制定新法也同样欢迎。
惩戒之余亦须提供诱因
约瑟强调,政府除了应当立法强制杜绝雇主的歧视行为,而同时也应该制定新政策提供诱因,以正面方式鼓励雇主聘用身心障碍者或其他弱势。
“某些工作或许对身障者来说真的难以胜任,但是有些工作,只需要公司稍微调整,即可让他们胜任。”
“法律应该惩处雇主的歧视行为,同时政府也可以推出税务减免等等的政策措施,以鼓励公司聘请身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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