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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曾给供,控方同意交出聂菲沙刘特佐口供
Feb 24, 2020 10:03 AM
更新: 10:17 AM

滚动报道

前首相纳吉SRC国际公司案被告抗辩环节进入第23天,《当今大马》为读者带来滚动报道。


下午2点57分:

《当今大马》的滚动报道在此结束。若您喜欢我们的报道,欢迎订阅支持独立媒体,订阅费最低只需每天55仙。


今天审讯结束

中午12点33分:

高庭法官纳兹兰宣布休庭,审讯展延至明早继续。


同意交出聂菲沙刘特佐供词

中午12点18分:

控方告知高庭,他们同意将反贪会向SRC国际公司前执行长聂菲沙,和一马案通缉犯刘特佐所录取的供词,移交给辩方律师。

副检察司西谭巴兰表示,既然辩方有意看那些目前下落不明被告的证词,因此控方同意提供反贪会之前向他们录取的口供。

“他们包括了聂菲沙和刘特佐。我们愿意提供这些证词。”

“他们(辩方律师)可以看这些证词。如果他们想要任何当中的一份证词,我们可以联系查案官加速处理,(辩方律师)无须进一步申请以免拖延审讯。”

“我们认为,辩方有权获得这些证词,因为这些证人无法作供,而我们也无法提供这些证人(上庭)。”

根据总检察署交给沙菲宜律师楼的信函,反贪会是在2015年10月17日以及10月31日,向聂菲沙录取口供。

另外,反贪会是在2015年11月27日向刘特佐录取口供。

其他则包括了在2015年7月27日向依扎依再里(Izzad Izzairi Fikri Rosman)录取的口供、2015年9月8日向诺丽娅(Noriyah Ahmad)录取的口供、2015年7月10日、7月11日以及10月22日向再纳阿比丁(Zainal Abidin Osman)录取的口供。


控方将纳吉录音交辩方

中午12点14分:

控方不反对辩方的申请,以取得反贪会在1月8日所揭露涉及纳吉的录音。

副检察司西谭巴兰今天告诉法庭,一名反贪会调查官将在今天把有关录音,交给纳吉的辩护团队。

西谭巴兰也说明,控方把录音交给辩方律师,并不影响控方的其他权利,包括了若辩方有意将录音提呈法庭为证据,控方有权提出反对。

而辩方律师沙菲宜则表示,辩方将会检查了有关录音后,再决定是否传召任何相关人士上庭,包括了反贪会主席拉蒂花。

1月8日,拉蒂花公布多支录音档案,指控首相纳吉在任内跟少数前朝高官为了遮掩一马丑闻,而犯下泄密、掩盖罪行、妨碍司法公正等罪行。

这些录音包括了罗斯玛与纳吉之间的通话、纳吉与阿联酋长国高官的对话、以及纳吉与祖基菲里阿末的谈话。

她也说,录音谈话内容含有贪污元素,可能在刑事法典下构成罪行,因此反贪会希望警方开始调查。


法官否决辩方申请

中午12点12分:

法官纳兹兰否决辩方的申请,以要求反贪会调查官纳沙鲁丁在上庭作供前,必须先接受辩方律师的问话。

法官表示,纳沙鲁丁在上庭时会进行宣誓,因此并不影响纳吉获得公平审讯的权利。


辩方无权发传票

早上10点53分:

控方开始陈词。副检察司西谭巴兰指出,辩方只有权传证人上庭供证,但无权要求证人在上庭前,接受辩方律师的问话。

西谭巴兰指出,证人已经准备好随时上庭,以指证被告纳吉。


纳沙鲁丁无权拒绝问话要求

早上10点46分:

哈温德吉星坚持,纳沙鲁丁在上庭之前,辩方有权事先权向他问话。

他表示,在上庭前的问话中,纳沙鲁丁有权不回答一些问题,但纳沙鲁丁没有权力拒绝辩方的访谈要求。


辩方开始陈词

早上10点30分:

审讯开始。辩方律师哈温德吉星针对反贪会一马案调查官纳沙鲁丁(Mohd Nasharudin Amir)在供证之前,必须接受辩方的问话一案陈词。

纳沙鲁丁是反贪会的一马案调查官。他预计将在这周开始供证。


审讯展延至10点半

早上9点44分:

辩方律师拉末哈兹兰(Rahmat Hazlan)告诉高庭,辩方首席律师沙菲宜因为要要到诊所,所以要大约10点半才能赶到法庭。

辩方因此向法庭要求展延审讯,而法官纳兹兰也同意延迟至10点半开庭。


审讯进入第81天

早上9点:

纳吉SRC案复审,今天是审讯第81天,也是第23天的被告抗辩环节。

上周一,辩方首席律师沙菲宜口头向法庭申请,指示反贪会一马案调查官纳沙鲁丁(Mohd Nasharudin Amir)在供证之前接受辩方的问话。

沙菲宜表示,身为辩方第7证人的纳沙鲁丁拒绝接受他们的问话,但他们必须这么做,以获得公平的审讯。

而高庭今天将聆听控辩双方针对纳沙鲁丁需在供证前,接受辩方问话的陈词。

去年11月11日,吉隆坡高庭法官纳兹兰裁定,纳吉在SRC案的7项滥权、失信和洗钱罪名表罪成立,必须出庭自辩,而纳吉选择在证人栏自辩。

在此案中,纳吉被控1项滥权罪、3项刑事失信罪和3项洗钱罪。

一旦罪成,在刑事失信罪下,纳吉将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鞭笞与罚款。

在渎职滥权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于贿金5倍(视何者为高)。

而在洗黑钱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15年、罚款最高1500万令吉或洗钱款额5倍,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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