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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蒂花身在国外,SRC案辩方律师未能递传票
Feb 26, 2020 3:23 PM
更新: 11:44 AM

滚动报道

前首相纳吉SRC国际公司案被告抗辩环节进入第25天,《当今大马》为读者带来滚动报道。


下午5点35分:

《当今大马》的滚动报道在此结束。若您喜欢我们的报道,欢迎订阅支持独立媒体,订阅费最低只需每天55仙。


辩方未传召拉蒂花

下午4点20分:

辩方首席律师沙菲宜表示,由于反贪会主席拉蒂花目前人在国外,因此辩方仍未能把传票交给拉蒂花。

沙菲宜在今天的审讯结束前表示,拉蒂花只会在3月梢才回到马来西亚。

沙菲宜也在庭上打趣说,或许拉蒂花正在国外执行“秘密任务”,引来堂内一阵笑声。

而稍早前,辩方律师法汉向法庭申请提早结束今天的审讯。

他表示,辩方需要一些时间以准备继续盘问拉斯曼。

而拉斯曼则向法庭提出,他已答应明早送他女儿去机场,因此要求延迟开庭。

法官纳兹兰允展延今天的审讯,并于明早10点续审。


指控刘特佐是骗子

下午3点55分:

拉斯曼告诉法庭,他在2015年7月24日遭到反贪会逮捕并扣留4天,以协助调查有关资金流入纳吉个人账户一事,

根据拉斯曼,反贪会也在调查有关布特拉首要建筑公司的1亿7000万资金流向。

“在我被逮捕之前,(刘特佐)看起来就是一名能干和值得信赖的生意人,而我当时也认为我们维持着专业的合作关系。”

“在我遭到逮捕和扣留后,有关那1亿7000万令吉的交易,就显得很清楚是怎么一回事了。”

“对于这些交易,我会形容他为一名高超和有效率的骗子。”

罗斯曼也表示,当反贪会调查官告诉他有关资金流入纳吉的账户时,他感到非常惊讶,并指他是按刘特佐的指示汇款,却不知道收款人是纳吉。


刘特佐控制布特拉首要建筑

下午3点05分:

布特拉首要建筑公司董事经理拉斯曼告诉法庭,在2014年至2015年,一马通缉犯刘特佐通过第一银行集团(UBG),掌控布特拉首要建筑公司。

拉斯曼在接受辩方律师法汉(Farhan Read)的盘问时指出,刘特佐虽然在布特拉首要建筑公司没有任何职务,但却通过第一银行集团掌控了该公司。

“刘特佐在那两年,于布特拉建筑公司没有任何的角色。但是,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刘特佐通过他的行动和声明,显示了他通过第一银行集团掌控布特拉首要建筑公司。”

“在布特拉首要建筑公司事宜上,我只与刘特佐交涉。他也是唯一一个给我指示的人。而且,有任何的重大决定,我都是向刘特佐请示。”

他也告诉法庭,他深信刘特佐的行动都是为了公司的利益,并认为刘特佐一直都控制着布特拉首要建筑公司。


布特拉首要建筑公司董事供证

下午2点56分:

布特拉首要建筑私人有限公司(Putra Perdana)董事经理拉斯曼(Rasman Abdullah)宣誓供证。

布特拉首要建筑公司涉在2014年12月及2015年2月,将源自SRC公司的4200万令吉汇入纳吉的个人账户。


审讯开始

下午2点38分:

纳吉进入被告栏,审讯开始。


审讯进入第83天

下午2点:

纳吉SRC案复审,今天是审讯第83天,也是第25天的被告抗辩环节。

由于纳吉昨天必须出席巫统会议,并在下午入宫觐见国家元首,辩方律师因此向法官申请展延审讯。

此外,辩方律师也告诉法庭,原本要传召的证人昨天也未能上庭。

法官纳兹兰因此允许辩方的申请,定于今午2点续审

去年11月11日,吉隆坡高庭法官纳兹兰裁定,纳吉在SRC案的7项滥权、失信和洗钱罪名表罪成立,必须出庭自辩,而纳吉选择在证人栏自辩。

 在此案中,纳吉被控1项滥权罪、3项刑事失信罪和3项洗钱罪。

一旦罪成,在刑事失信罪下,纳吉将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鞭笞与罚款。

在渎职滥权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于贿金5倍(视何者为高)。

而在洗黑钱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15年、罚款最高1500万令吉或洗钱款额5倍,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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