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马洗钱案控辩双方达致协议,使被告里扎获得撤控释放后,反贪会也接踵表明,这次协议获前任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的同意。

“控辩双方透过各自代表在法院达致协议,这是经过前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所考虑及同意的决定。”

此外,反贪会在今午文告也透露,这次协议下,政府可追回约4亿6530万令吉的资产。

“达致协议的结果是,大马政府能追回此案涉及的海外资产,估计总额为1亿零730万美元,折合约4亿6530万令吉。”

里扎须支付一笔罚款

反贪会说明,根据协议,里扎必须在《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92条文下支付政府一笔罚款,作为替代提控的惩罚。

它补充,里扎目前是“有条件获释”,若他无法履行协议,则控方有权恢复既有的提控(reinstate the charges)。

43岁的里扎是前首相纳吉的继子,也是红岩电影公司拥有人,曾负责制作电影《华尔街之狼》。他去年7月5日被控5项罪控。此案迄今还未开审,原定今日执行案件管理。

这5份控状声称,里扎于2011年4月到2012年11月之间,通过红岩资本有限公司在美国和新加坡两家银行的账户,接收来自Good Star有限公司和阿尔巴投资PJS公司的不法活动收益,总数达2亿4817万3104美元。

惟控辩双方今天达成协议下,吉隆坡地庭法官阿兹曼裁决里扎获得释放,惟不等同于无罪(discharge not amounting to an acquitt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