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电台主持人张家扬(Patrick Teoh)今天因涉嫌侮辱柔州王储东姑依斯迈而在新山地庭被控,不过他并不认罪。

《马新社》报道,控状指出,张家扬于5月8日下午5时在其面子书页面“Patrick Teoh”发表蓄意伤害他人感受的言论。

随着张家扬不认罪,承审法官卡玛鲁丁(Kamarudin Kamsun)允许他缴交1万令吉的保释金,并在一人担保下,保外候审。

卡玛鲁丁也择定此案在7月20日过堂。

根据《每日新闻》报导,张家扬张贴的贴文为:“有谁知道这名王子想要透过视频传达什么吗?你看到视频的第一反应是不是What the XXXX!!!你答对了。你X的,(这视频)有意要刺痛别人的心。”(按:X字为秽语,姑隐之)

罪成须罚5万或关1年

张家扬是在《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下被控,可在第233(3)条文下受罚。

一旦罪成,他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若罪名成立后,犯案者仍然重新犯下同样罪行,则可追加每日罚款1000令吉。

此案的主控官为副检察司拉亚莫哈末(Raya Mohd Syafiq Ghazali),而张家扬的代表律师为黄弘毅(译音,Wong Hong Yi)及普拉维伦(M Puravalen)。

张家扬今年73岁,过去在电台担任主持人时,以敢言著称,也曾因为节目中谈及警察贪污滥权而遭警察传召调查。

新山警方二度延扣

此前,《星报》报导,张家扬代表律师拉占(Rajan Navaratnam)表示,张家扬在5月8日转发东姑依斯迈去年上载的视频,而东姑依斯迈和数名人士在视频中身穿军装和手持枪械。

据报导称,张家扬转发视频时,还在帖文上发表“猥亵”(obscenities)的言论。

5月9日,警方传召张家扬前往八打灵警区总部给口供,随后柔州警方把他带到新山,从5月10日起,二度延扣到5月14日才获得保释。

警方是援引《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不当使用网络设施与服务)来调查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