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长扬言要用尽煽动法等严法,对付散播假消息和煽动讯息者。人权组织抨击慕尤丁政府行径犹如前朝国阵政府,打压异议。

马来西亚国际特赦组织今天发表文告说,内政部长韩沙再努丁的言论显示政府完全漠视大马人的言论自由权。

该组织执行总监柏丽蒂(Preethi Bhardwaj)指出,国盟新政府加大力度钳制异议言论,这个现象令人担忧。

“政府威胁会沿用恶法来限制公民自由表达权益,显示(政府)完全不重视言论自由。”

“这是实在的威胁,这些法律可以任意地用以压制对于政府的批评或异议。压制言论自由的法律过于严苛与模糊,根本就不应存在。”

昨天,韩沙再努丁发文告指出,警告民众勿散播煽动性消息和假新闻。

他也指出,根据警方数据,有关散播煽动性消息和假新闻的案件逐年增加,内政部严正看待此事,并且将毫不犹豫采取所有现有法律条文,包括采取刑事法典、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及1948年煽动法令。

 多人因发布言论被控

柏丽蒂也指出,最近数人因在社交媒体留言,而遭援引《刑事法典》第505条文调查,即涉嫌破坏公共安宁。

她表示,这些案件增加的趋势十分惊人,因此令人关注,这与前朝国阵政府以监禁钳制异议的方式相似。

柏丽蒂举的例子有:前电台主持人张家扬(Patrick Teoh,下图)因涉嫌在面书侮辱柔州王储东姑依斯迈而于5月9日被扣;20岁的店员诺莎希拉(Nurshahira Mohd Mizuar)不满遭警方勒令回家而在面书批评警方,遭判坐牢3个月及罚款1万令吉;商人三苏巴林(Shamsubahrin Ismail)因涉嫌在社交媒体批评政府惩处违令者而被控。

 “针对诺莎希拉、张家扬与三苏巴林的调查皆是涉嫌违反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

“马来西亚国际特赦组织不断呼吁政府废除该条文以及其他相似条文,这些条文对于罪行的定义都过于广泛,例如刑事法典第505条文,该条文是关于导致公共不安宁的罪行。”

伤害言论自由的权益

“前朝(国阵)政府利用通讯与多媒体法令来惩治和监禁敢于发声的政治对手、社运份子。我们不能回到那样严峻的时刻,这让人十分忧心,新政府正加大力度,并且再次使用这些压制言论自由的条例。”

柏丽蒂承认,疫情时期打击错误讯息(misinformation)很重要,但强调须是关乎公共卫生,且是“有必要且合比例”的情况,才能限制言论自由。

她指出,这需要有一套清楚且易理解的法律,然而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的第233条文并无法做到这点。

“(该条文)基于模糊的用词,如错误讯息(misinformation)和假新闻,(而选择采取)一律禁止的做法,对于公共卫生不但没必要却不合比例,也与自由表达的权益不符。”

“相反的,他们会导致个人和媒体因为担心被捕而自我审查,阻止危机时刻重要讯息的流通,或担心这些条例用来对付批判意见。”

“我们呼吁政府撤销对于涉嫌散播假新闻者的指控,同时释放其他因相同指控而遭监禁的人。应对错误讯息最好的方式是散播可靠、及时且准确的讯息,以提升大众对于政府的信赖。”

无需用恶法惩治言论

另一方面,捍卫自由律师团(LFL)执行主任梅丽莎(Melissa Sasidaran)也发表文告指出,内政部长韩沙再努丁提起煽动法特别令人忧心。

她说,煽动法是殖民时代所颁布的恶法,毫无道理地限制民众表达自由,该法不应存在于当代马来西亚社会。

“(大马的)应该像其他国家一样废除这个法令,而非仰赖它。”

“虽然虚假讯息(disformation)与其他危险的言论令人担心,但当权者不应当将一切具有挑衅或敏感的(言论)都视为煽动或假新闻,并且加以严惩。”

她指出,政府无需沿用恶法严惩言论,也有许多管道处理相关言论。

“我们呼吁内政部和政府勿仰赖于严法,我们有较不严厉的措施可应对虚假消息或制造威胁的言论,同时保护宪法所列明的自由表达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