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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菲宜洗钱案:高庭择810过堂

资深律师沙菲宜涉嫌收取来自前首相纳吉950万令吉的非法收益,以及被指向内陆税收局作报假税的案件,吉隆坡高庭将在8月10日进行案件管理,以择定开审日期。

沙菲宜的代表律师莎拉(Sarah Abishegam)要求高庭法官莫哈末加米尓(Muhammad Jamil Hussin),待其当事人挑战委任前联邦法院法官哥巴斯里南(Gopal Sri Ram)领导检控团队的2项申请有了结果,才择定开审的日期。

主控官阿夫再尼占(Afzainizam Abdul Aziz)没有反对。

高庭此前择定于3月9日起一连16天聆审此案。

2018年9月13日,沙菲宜对2项控罪否认有罪,分别是收取前首相纳吉开出的950万令吉支票,并汇入其联昌银行户口。

沙菲宜被控分别在2013年9月13日和2014年2月17日接受一张430万令吉的支票和一张520万令吉的支票。

他被控在联昌银行武吉东姑分行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收益法令第4(1)(a)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2年及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外,沙菲宜也被控2项作虚假申报的控罪,分别是截至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的所得税申报表已抵触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3(1)(a)条文。

被告被控于2015年3月3日和2015年6月29日,在大使路内陆税收局犯下上述罪行,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15年,以及罚款不少于非法收益总额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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