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长说明上诉程序完结前,纳吉维持国会议员身份
刊载: Jul 29, 2020 9:23 AM
国会下议院议长阿兹哈说明,尽管前首相纳吉昨天遭法庭判监禁7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但他依然维持北根国会议席。
国会下议院议长阿兹哈说明,尽管前首相纳吉昨天遭法庭判监禁7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但他依然维持北根国会议席。
《马新社》报道,阿兹哈表示,纳吉依然可以出席目前正在举行的下议院会议。
“根据联邦宪法条文,他身为国会议员的地位维持不变,直到所有的上诉程序结束。”
宪法第48 (1) (e)条文阐明,若一名国会议员遭判刑逾1年或罚款逾两千令吉,而没有获得元首宽赦,则他/她将丧失自己的议席。
吉隆坡高庭法官纳兹兰昨天裁决,纳吉在4200万令吉SRC案的七条控罪全部罪成,其中包括1项滥权罪、3项刑事失信罪和3项洗钱罪,须入狱72年与罚款2亿1000万令吉。
不过,基于所有监禁刑期同时执行,这意味若纳吉上诉失败,最多只需入狱12年。
无论如何,法官允准纳吉暂缓监禁与罚款,只需额外缴付100万令吉保释金,外加两人担保。
SRC案件主控官西谭巴兰预测,该案如果上诉至联邦法院,整个程序或需耗用大约1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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