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庭裁决前首相纳吉SRC案七项罪名成立,判处纳吉入狱合共72年与罚款2亿1000万令吉。纳吉今午已缴清100万令吉的额外保释金,以待上诉。

现年67岁的纳吉身穿蓝色衬衫,与儿子诺阿斯曼(Norashman Najib)于下午大约1点抵达法庭。

根据《马新社》,诺阿斯曼是纳吉的担保人。

两人抵达法庭后,前往刑事高庭登记柜台处理缴付保释金事宜,然后在下午1点30分离开法庭。

纳吉在走向法庭大厅之前,向趋前拍照的摄影记者打趣说,昨天已经拍得够多照片了。

7罪成立判72年监

吉隆坡高庭法官纳兹兰昨天上午裁决,纳吉在4200万令吉SRC案的七条控罪全部罪成,其中包括1项滥权罪、3项刑事失信罪和3项洗钱罪。

法官也判处纳吉入狱合共72年与罚款2亿1000万令吉,但所有监禁刑期将同时执行。这意味着,若纳吉上诉失败,最多只需入狱12年。

法官纳兹兰昨天也允准辩方暂缓刑罚,但开出条件,要求纳吉额外缴付100万令吉保释金,外加两人担保。

此外,纳吉必须每个月的1日与15日,到邻近警局报到。

还有4单案仍未判

纳吉在此案被控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之间,透过个人银行账户收到4200万令吉的SRC国际公司资金。纳吉当时同时兼任财政部长、一马公司顾问局主席,以及SRC国际公司顾问主席。

根据控方,这笔资金乃是源自SRC国际公司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借贷40亿令吉低息贷款的一部分。

除了昨日下判的4200万令吉SRC案之外,纳吉目前共有另外4项案件在吉隆坡高庭审理或等待审理,即:

(1)一马公司案:21项洗钱罪名与4项滥权罪名,涉及总额22亿8000万令吉;

(2)窜改稽查报告案:1项滥权罪名,涉嫌滥用首相职权窜改总检察署的一马公司稽查报告;

(3)IPIC案:6项刑事失信罪,涉及总额逾66亿令吉;

(4)SRC加控洗钱案:3项洗钱罪名,涉及270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