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活跃团体可列恐怖组织”,内长捍卫查禁LTTE立场
尽管斯里兰卡激进组织“淡米尔之虎”(LTTE)早已解散,内政部指出,法律仍然允许政府将类似已不活跃的团体,归类为恐怖主义组织。
内政部长韩沙再努丁在回答行动党木威国会议员倪可汉的国会书面问题时指出,根据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66B(1)条文,政府有权这样做。
“该条文没阐明,只有仍然活跃的团体才可列为有关(涉及恐怖主义的)单位。”
“把(淡米尔之虎)列入名单是基于一些可靠的机构,如警方提供的安全情报。”
尽管斯里兰卡激进组织“淡米尔之虎”(LTTE)早已解散,内政部指出,法律仍然允许政府将类似已不活跃的团体,归类为恐怖主义组织。
内政部长韩沙再努丁在回答行动党木威国会议员倪可汉的国会书面问题时指出,根据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66B(1)条文,政府有权这样做。
“该条文没阐明,只有仍然活跃的团体才可列为有关(涉及恐怖主义的)单位。”
“把(淡米尔之虎)列入名单是基于一些可靠的机构,如警方提供的安全情报。”
按6年前情报列非法组织

韩沙再努丁(上图)指出,根据2014年接获的情报,内政部有確凿的理由援引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66B(1)条文,把淡米尔之虎列为恐怖主义组织。
“除了马来西亚,其它国家如印度、加拿大、美国和英国也宣布淡米尔之虎为恐怖主义组织。”
倪可汉在其书面问题中提问,政府是凭什么援引《国安法》扣押,行动党森州龙城州议员古纳瑟卡兰(P Gunasekaran)、马六甲牙力州议员沙米纳丹(G Saminathan)、马六甲市议员苏烈士古玛(V Suresh Kumar)等人士。
针对此,韩沙再努丁解释,他们是在130J(1)条文下遭调查,即涉嫌支持恐怖主义组织或恐怖主义行为。
汤米汤姆斯曾建议检讨
去年10月初,警方接连逮捕12人,并援引《国安法》拟扣押他们长达28天。后来,其中10人在10月29日在六个地方法庭分别面控。
随后,10月31日再有第二轮提控,全部12名扣留者都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1)条文,即支持恐怖主义组织或恐怖主义行为。
不过,时任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在今年2月,认定12名被告所面对的34项控罪并没有入罪可能,宣布撤销所有12名被告的一切控罪。
汤米汤姆斯当时还建议,内政部重新检视宪报淡米尔之虎为恐怖组织的决定。
惟时任内政部长慕尤丁,随即发表文告驳斥汤米汤姆斯,强调内政部将维持淡米尔之虎的恐怖组织定位。
“淡米尔之虎”是斯里兰卡以北,由北淡米尔族组成的民族主义武装组织,是1983年至2009年斯里兰卡内战的主角之一,但该组织最终战败,并向斯国政府投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