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淡米尔之虎司法审核案,前内政部长阿末扎希向法庭表示,情报显示,淡虎残余党人藏匿大马,更有意策动恐怖行动,因此政府才把淡虎宪报为恐怖组织。

政府于2014年把淡米尔之虎列为恐怖组织,而当时的内政部长就是阿末扎希。

根据《当今大马》过目的阿末扎希61页证词,他声称,政府当时考量到淡虎对国家安全带来的风险,并获得警队情报资讯支撑下,把淡虎宪报列为恐怖组织。

他在证词中也宣称,虽然淡虎领袖普拉巴克兰(Velupillai Prabhakaran)早在2009年遇害身亡,但是大马警方于2009至2014年间,多次发现、逮捕与遣返多名淡虎成员。

他声称,这些人包括了自称是普拉继承者的帕特马纳坦(Selvarasa Pathmanathan)。

“根据警方情报,淡虎虽然在斯里兰卡的武装行动失败了,但是仍然活跃于马来西亚。”

“除了马来西亚,情报也显示他们在多个国家运作,例如美国、加拿大、英国、澳洲、纽西兰、挪威、德国、意大利及法国。”

争取本地淡米尔族群

阿末扎希也在证词中说,马来西亚是淡虎成员的匿藏地点之一,他们在筹集资金、安排行动、重组队伍及策划宣导活动,以争取本地淡米尔社群的支持和同情。

这份书面证词是在今年1月8日呈给吉隆坡高庭。这项司法审核的申请者是37岁的德士司机巴拉姆鲁甘(V. Balamurugan),他是此前遭逮捕提控的12名淡虎案被告之一。

警方去年10月起多次发动逮捕行动,援引国安法拘留多人,招来恶意拘捕的质疑声浪。今年2月底,前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忽然宣布撤销所有罪控,随后汤米在喜来登政变爆发后辞职。

无论如何,虽然巴拉姆鲁甘涉及的刑事案已撤控,他也因而获得无罪释放,但他所入禀以寻求撤除淡虎“恐怖组织”宪报的司法审核案件仍然持续

这起司法审核案件的第一答辩人是未注明姓名的“内政部长”,第二答辩人则是“大马政府”。

经槟城海域走私武器

另外,阿末扎希的证词提到,他是在2014年10月9日接获警队政治部警官的要求下,于2014年11月12日把淡虎列为恐怖组织。

他宣称,警队政治部是基于发现淡虎策划安排、支持,甚至是试图策动恐怖行动,才会提出该项要求。 他也宣称,警方早在1991年就开始在马来西亚发现零星的淡虎成员,也曾发现经槟城海域走私武器的事件。

阿末扎希强调,他当年做出的决定符合《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66B及66D条文;且高级联邦律师也告诉他此举符合《联邦宪法》第5(1)、 8(1)、10(1)(a)、 10(2)(a)、 10(2)(b) 及10(2)(c)条文。

宪法第5(1)条文保障个人自由;第8(1)条文保障法律前人人平等;第10条文则是关于公民的基本言论自由、表达自由及集会结社自由等等。

《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66B条文则阐明,内政部长有权依据警方提供的资料,将特定机构宪报为恐怖组织。第66D条文则是规定,内政部长有权透过宪报来宣告一个人或一群人拥有恐怖主义相关的物件等等。

扎希在证词中指出,巴拉姆鲁甘已在淡虎案件中获得无罪释放,因此他并无权挑起这项司法审核。

《当今大马》已联系巴拉的代表律师奥玛(Omar Kutty),并证实申请方已拿到扎希这份书面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