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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会逮捕林冠英,明天起分三天两地提控
Aug 6, 2020 9:34 PM
更新: Aug 7, 2020 1:12 AM

晚上11点59分更新

继反贪会传召到总部之后,前槟州首长林冠英今晚遭到逮捕,而且会就槟城海底隧道等案从明天起,分三天两地法庭面控。

反贪会今晚发文告证实,将于明天(7日)在吉隆坡贪污案特别法庭、下周一(10日)和周二(11日)在槟城地庭分别提控林冠英。

前两天的提控跟槟城海底隧道案有关,而第3天的提控则有关“其他案件”。

反贪会说明,就槟城海底隧道案,第一天的提控涉及违反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接受贿赂罪),而第二天的提控则涉及违反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利用职位取得贿赂罪)。

至于第三天就“其他案件”的提控,则涉及违反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利用职位取得贿赂罪)。

不过,文告没有详细说明上述三项提控的控状细节。

紧急传召录供引关注

反贪会原以传召林冠英录供之名,要求今晚必须到反贪会总部助查总额63亿令吉的槟城海底隧道案。

反贪会盘问林冠英约一小时许,就在晚上十时左右发出文告,证实将提控林冠英。随即现场也传出逮捕林冠英的消息。

据悉,反贪会今晚将扣留林冠英,并在明天押送上法庭提控。

早前,林冠英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证实,遭反贪会传召,必须今晚到反贪会总部给口供。

林冠英直斥反贪会不应该在晚间传召给供。

“反贪会在这个时间传召我,根本是毫无理由。他们可以安排别的时间,我愿意去见他们。”

林冠英也说,不确定今晚是否会遭盘问至过夜。

《当今大马》已经联系反贪会主席阿占(Mohd Azam Baki),以便了解更多详情。

消息传出后,媒体记者纷纷聚集在反贪会总部,以便追踪此突发新闻。

三次给供时间冗长

林冠英曾三次前往反贪会总部录供助查该案件,分别未7月22日、7月25日、7月26日,每次给供都长达6小时至8小时之间。

反贪会也曾传召槟州前行政议员阿菲夫、槟州首席部长曹观友及数名行政议员录取口供。

反贪污委员会也曾延扣槟州港务局前主席周锦炎4天,惟周锦炎最终获得无条件保释。

海隧计划总值63亿万

海底隧道工程是“两岸三通一个槟城”计划的其中一个项目,该项总值63亿令吉的计划尚包括,建造3条免收费公路,其中一条公路正施工中。

反贪会一度开档调查此项计划。去年初,具争议的部落客拉惹柏特拉(Raja Petra Kamarudin)更宣称,根据其掌握的反贪会文件显示,前槟首长林冠英等多名槟州领袖在海底隧道计划上向承包商Zenith建筑集团收取回扣。

反贪会之后就此报警,并声称掌握新证据,因而重新开档再查槟州海底隧道案。

宣称可以重查购屋案

此前,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达基尤丁表示,反贪会可决定是否要重新开档调查林冠英的“购屋案”。

槟城高庭已在2018年9月宣判林冠英在此案无罪。

2016年6月30日,林冠英被控以低于市价向商人彭丽君购买独立式洋楼,并将农业地转为住宅地。根据控状,林冠英在2014年7月18日,以槟州首长身份在州规划委员会上批准Magnificient Emblem公司申请,把西南区第436及437地段从农业地转换为发展地,让自己及妻子受惠,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

林冠英也面对另一项控状,即在2015年7月28日,以280万令吉向彭丽君购买房屋,远低于427万令吉的市价,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

不过,总检察署在2018年9月3日申请让两名被告“释放但不等同无罪”(DNAA)。而槟城高庭法官哈德利亚(Hadhariah Syed Ismail)认为,既然控方要求撤案,就应该直接宣判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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