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槟城高庭在2年前已宣判前财政部长林冠英在“购屋案”无罪释放,惟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达基尤丁表示,反贪会可决定是否要重新开档调查此案。

达基尤丁在国会表示,若有新的证据浮现,反贪会作为独立的执法机构,大可重新调查这起案件。

“反贪会是个独立的机构,以专责调查贪污、滥权和反腐行为。”

“如果该案件有新证据,(反贪会)不会有任何妨碍以重新调查。”

达基尤丁是在国会回答伊党巴西马 (Pasir Mas)国会议员阿末法迪里(Ahmad Fadhli Shaari)的提问。

阿末法迪里是询问,政府是否有意重查涉及林冠英的贪腐案。

法庭判无罪释放

达基尤丁表示,时任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当时向法庭申请让两名被告,即林冠英与商人彭丽君“释放但不等同无罪”(DNAA)。

“不过,法庭在聆听了控方的陈词后,宣判他无罪释放。总检察长并未针对法庭裁决提出上诉。”

2016年6月30日,林冠英被控以低于市价向商人彭丽君购买独立式洋楼,并将农业地转为住宅地。根据控状,林冠英在2014年7月18日,以槟州首长身份在州规划委员会上批准Magnificient Emblem公司申请,把西南区第436及437地段从农业地转换为发展地,让自己及妻子受惠,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

林冠英也面对另一项控状,即在2015年7月28日,以280万令吉向彭丽君购买房屋,远低于427万令吉的市价,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

不过,总检察署在2018年9月3日申请让两名被告“释放但不等同无罪”(DNAA)。而槟城高庭法官哈德利亚(Hadhariah Syed Ismail)认为,既然控方要求撤案,就应该直接宣判无罪释放。

但是,反贪会同一天发表文告强调,没有要求撤控,反称这是总检察署的决定,并且对于槟城高庭的裁决感到“震惊”。

助查海底隧道案

此外,林冠英近日也因槟城海底隧道案,三度向反贪会给供。

海底隧道工程是“两岸三通一个槟城”计划的其中一个项目,该项总值63亿令吉的计划尚包括,建造3条免收费公路,其中一条公路正施工中。

反贪会曾经开档调查此项计划。去年初,争议部落客拉惹柏特拉(Raja Petra Kamarudin)更宣称,根据其掌握的反贪会文件显示,林冠英等数名槟州领袖在海底隧道计划上向承包商Zenith建筑集团收取回扣。结果,反贪会之后就此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