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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哨人保护法生效首案,公司副董事报复职员被控

2010年吹哨人保护法令自2010年生效迄今,首度有人在此法令下被提控。

35岁的被告瓦菲阿都是一家公司的副董事,涉嫌唆使公司开除一名职员,因为该职员向反贪会提供其行为不当的资料。

惟瓦菲阿都今日在地庭面控时不认罪。

控状指出,被告迫害一名吹哨人,也就是挑拨大马教育全球服务公司主席签署该吹哨人的解雇文件,以报复吹哨人向反贪会揭露被告的不当行为。

瓦菲于2020年1月9日,在大马教育全球服务公司的办公室犯下罪行,抵触吹哨人保护法令第10(3)(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的第10(6)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0万令吉或坐牢最高15年,或两者兼施。

反贪会副检察司莫哈末阿菲夫说,在吹哨人保护法令第10(3)(b)下的罪行不可保释,被告无法自动享有保释的权利。

“尽管那是不可保释的罪行,但如果法庭要行使酌量权让被告保外候审,控方并不反对。

“法庭可设下附加条件,如被告交出护照予法庭保管,以及在指定时间到邻近的反贪会办公室报到。”

他也说,控方建议以3万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让被告保外,以及遵守其他的附加条件,也就是报告需每月一次到邻近的反贪会办公室报到。

“虽然在现阶段,没有显示控方证人被骚扰,但身为公司内有地位和有影响力的个人,也就是大马教育全球服务公司副董事,被告是有可能骚扰和左右控方证人。

“因此,控方建议高额保释金和严苛条件是重要的,以确保被告不会那么做。”

1万5000令吉保释

被告的辩护律师茜蒂莎拉说,控方并未附上宣誓书,以支持其当事人会骚扰控方证人的说法,反之,控方所言纯属臆测。

“我要求沿用我当事人之前被控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时所规定的1万2000令吉保释金,如果法庭要定下其他数额的保释金,希望不要超过1万2000令吉。”

法官阿兹曼最终批准被告以1万5000令吉外加一名大马籍担保人保外,以及附加条件为被告必需每两周一次到邻近的反贪会办公室报到,以及不可骚扰控方证人。

法庭择定此案于10月20日重新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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