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上诉劳勿金矿案,法院五司明日会审
联邦法院将在明天聆审,劳勿澳洲金矿公司(RAGM)起诉《当今大马》诽谤的案件。
2016年5月23日,吉隆坡高庭裁决《当今大马》诽谤不成立,并谕令金矿公司向《当今大马》赔偿5万令吉庭费。
联邦法院将在明天聆审,劳勿澳洲金矿公司(RAGM)起诉《当今大马》诽谤的案件。
2016年5月23日,吉隆坡高庭裁决《当今大马》诽谤不成立,并谕令金矿公司向《当今大马》赔偿5万令吉庭费。
不过,上诉庭在2018年1月11日推翻高庭裁决,并谕令《当今大马》赔偿金矿公司20万令吉及支付15万令吉堂费。
之后,《当今大马》向联邦法院上诉,而法院择定明天聆审。
联邦法院明天将会有五司会审,即多达五名法官聆审这宗影响深远的案件。
势影响大马新闻自由
《当今大马》集团总编辑颜重庆指出,联邦法院明天的裁决,将会影响马来西亚新闻自由。
“联邦法院的裁决将影响马来西亚新闻自由,同时会影响媒体人员能够作业的方式。”
《当今大马》集团执行长詹德兰(Premesh Chandran,下图)则强调,无论明天的结果如何,这家独立新闻网站都会继续履行使命,报道重要的新闻及观点。
“新闻业迅速发展。资讯现在以闪电般的速度流动,当事实真相难以确定,但攸关公众利益时,媒体公司必须迅速地从谎言中剖析事实,报道有力的观点。”
“我们必须遵循法律来工作,但同时我们也希望法律给我们空间工作,让我们为公众利益服务,并确保个人名誉不受谎言损害。”

联邦法院明天将会裁定的其中一项问题是,会否接受《当今大马》的报道特权辩词。
虽然许多国家的法庭已经接受报道特权,但这却是马来西亚法庭首次处理这个问题。
简言之,在诽谤案中,报道特权通常是指一家媒体机构能够在报道中立,同时符合公众利益下,报道未经证实,且针对公众人物的指控。
媒体机构可以提出的论据是,他们并非暗示这些指控或言论属实,而是纯粹中立地报道有关指控,即便媒体机构也怀疑这些言论是否准确。
上诉庭推翻高庭裁决
此案已经审理多年。劳勿澳洲金矿公司在2012年起诉《当今大马》和其3名记者刊登及撰写诽谤文章,影响该公司的贸易和业务。它也否认武吉公满居民患病,跟其以山埃采金有关。
这些文章提到,劳勿武吉公满(Bukit Koman)的居民担心金矿公司使用含有剧毒的山埃开采金矿,影响当地居民健康。
劳勿澳洲金矿公司目前已经清盘倒闭,停止运作。
《当今大马》2018年1月在上诉庭败诉后发起众筹,并在短短12天内筹获所需的35万令吉,以支付赔偿与庭费。
2018年,《当今大马》取得联邦法院三司的准令,得以上诉此案。当时领审的联邦法院法官再农阿里(Zainun Ali)表示,《当今大马》已经跨过审讯门槛,而联邦法院将在来临的审讯中,专注处理“报道特权”方面的论据。
《当今大马》辩护律师是塞勒斯(Cyrus Das)、邝云康(James Khong)和沙立占(Syahredzan Johan)。而金矿公司代表律师为西塞尔(Cecil Abraham)及逊尼尔(Sunil Abraham) 。
法院将审理九项问题
明天,联邦法院在聆听双方律师的陈词后,将会审理《当今大马》所提出的九道问题,即:
一、就法律而言,答辩方在使用负责任报道的“雷诺兹特权”(有限免控权)来辩护之余,能否再提出“报道权”作为另一辩护?两者是否有冲突?
二、“报道权”作为负责任报道“雷诺兹特权”的一个分支,是否需要跟“负责任报道”的陈词分开辩护?
三、答辩方是否有义务在“报道权”与“负责任报道”的辩护中,二者择其一?
四、若答辨方阐明有关报道涉及公众利益,因此有职责刊登报道,这是否足以成为“报道权”的辩护论据?
五、要检验“报道权”的辩护是否成立,应否是有关报道的记者所写之内容是否真实,而不是报道是否公平和平衡,抑或记者是否有通过独立核实来确定其中立?
六、一家新闻媒体刊登第三方的记者会影片,是否算美化指控,抑或认为有关声明就是真相?
七、在一场争论中,受到质疑的文章或影片,是否应对照这家新闻媒体此前对有关课题的报道,来判定是否符合报道权?
八、向自愿申请清盘的公司赔偿一般与名誉损失是否恰当?
九、身为起诉人的公司已经清盘破产,是否还能追讨名誉损失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