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盟政府在紧急状态下悄然制定新法,明日开始严格控管假新闻。这项新法令不仅赋权警员及官员勒令撤除内容的权力,也允许执法人员索取密码等数位资料。

这项法令名为《2021年紧急(关键权力2)条例》,今午刚刚宪报生效。其中,第19条文授权警方或授权官员搜查的权力。

搜查过程中,执法者可要求进入电脑等系统取得数据资料,包括密码、加密码(encryption code)、解密码(decryption code)、软体、硬体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数位资料。

目前,本地普遍使用的通讯软体如WhatsApp都采“点对点加密措施”(end-to-end encryption)。换言之,法令授权官员获取加密或解密的编码,以查看原本加密的任何内容。

“任何人若无法遵从警员或授权官员的指示,视同犯罪,罪成可判处最高10万令吉罚款,或监禁最高1年,或两者兼施。”

此外,此法例也授权执法人员命令掌握数据资料的人,必须保存和分享特定流量资料(traffic data),否则也算犯罪。

若此法例与《1950年证据法令》出现任何相抵触的地方,这项紧急条例凌驾于现有的证据法令。

第16条文则阐明,法例中所有罪行都是可逮捕的犯罪行为。第17条文授予执法官员逮捕权,可逮捕他们合理怀疑犯罪的人。

执法人员有权命令删除

此外,一旦警员或《通讯及多媒体法令》下的授权官员发出命令,任何持有或控制出版品的人,都必须在24小时内删除内容。

若疏于遵守撤除内容的命令,也视同犯罪。罪成可被罚款最高1000令吉,持续犯罪则每日可再罚3000令吉。

“任何受到警方或授权官员所发出的出版品撤除令所影响的人,可向高庭申请审核该命令。”

这项新法例第7条文也允准受假新闻影响的人,有权填写表格向法院提出单方申请(ex parte)主动申诉,惟须附上报案书及相关文件。

若法院接到申请后,判定相关出版品确实是假新闻,则会发出庭令要求撤除内容。任何人若没能遵从庭令撤除内容,也视同犯罪,最高罚款10万令吉。

不过,涉嫌制播假新闻的人接到庭令后,仍有反驳的空间。第8条文允许接获庭令者在14天内申请驳回。

政府所获庭令不得挑战

然而,第8(3)条文赋予大马政府更大的权力。因为,这项法条阐明,一旦政府控诉遭假新闻所影响,而法庭裁定确实是假新闻之后,法院庭令不可受挑战。

“倘若庭令是大马政府依照第7条文所取得,出版品所含的假新闻内容不利于,或可能不利于社会秩序及国家安全,那么不得申请驳回庭令。”

此外,法令第27条文也赋予大马政府、警方和授权官员免控权。若政府“因善意”而出现疏失行为,没人可以在任何法院入禀任何针对政府、警员或授权官员的诉讼。

倘若犯罪的不是个人,而是机构,该机构的董事、执行长、经理、秘书或类似职位都必须负起刑事责任。

这项法令是由通讯部主导,通讯部长有权透过宪报修订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