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盟政府今天宪报《2021年紧急(关键权力2)条例》,表明严打假新闻,明天起,凡散播不实消息者将面对最高监禁3年或/和罚款10万令吉的刑罚。

不但如此,法庭也有权强制罪成者道歉,如果不从,则可以施以最高监禁1年或罚款5万令吉。

由于紧急状态期间国会并不开会,新法可由元首御准后直接宪报生效。这项新法将在明日3月12日正式落实。

根据这项法例第4条文,任何人制作、提供(offering)、发布假新闻,或是含有假新闻的出版物都属犯罪。

“任何人,透过任何方式,有意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或部分社群的恐慌,或制造、提供、发布、印刷、流传或散播任何假新闻,或是含有假新闻的出版物,都属犯罪。”

一旦罪成,被告将面对最高判处1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的刑罚。若定罪后仍持续再犯,可每日罚款1000令吉。

针对冠病和紧急状态

此法例对“假新闻”(fake news)的定义是:任何与2019冠病或紧急状态有关的,无论是部分或全然错误的新闻、资讯、数据或报告;涵盖视觉及声音,或其他任何能传递文字或概念的各类媒介。

“出版品”(publications)的定义也涵盖甚广,包括文字出版及相似的再版(reproduction),数位出版或再制(replilcation),以及各种机械式再制的内容。

这项法例能对付大马公民及任何国籍者,但只限于对付攸关大马或任何大马人的事件。

法庭可令罪成者道歉

此外,第4(2)条文也规定,法院也可谕令罪成者,按照法院所决定的方式向受影响者道歉。

若罪成的人没能按照法院指示行事,也属于犯罪,可再次被定罪。

罪成者将面对最高罚款5万令吉,或监禁一年,或两者兼施的刑罚。

资助行为罪罚则更高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不是产制或散播假新闻,而是资助或协调者亦可以在这项法例下治罪。

法例第5条文阐明,无论是直接或间接地提供金援,用以或辅助第4条文阐明的罪行,也算是犯罪。

其中,不管是明知或是“有合理原因相信会用以”协助假新闻的制作或传播,都属于犯罪。

一旦罪成,被告将面对最高罚款50万令吉,或监禁6年,或两者兼施的刑罚。换言之,资助者比犯罪者的罚款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