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管制非伊宗教传播新法,可成各州改进范本
联邦政府有意草拟新法案,以便管制联邦直辖区内非伊斯兰宗教的传播下,伊斯兰发展局官员认为,这项立法日后将成为其他州属修订相关法律的范本。
伊斯兰发展局(Jakim)属下伊斯兰法和民法技术委员会成员聂巴鲁(Nik Bahrum Nik Abdullah)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解释,联邦政府制订该法后,各州可以根据执行后的情况,修订和完善它们的类似法律。
联邦政府有意草拟新法案,以便管制联邦直辖区内非伊斯兰宗教的传播下,伊斯兰发展局官员认为,这项立法日后将成为其他州属修订相关法律的范本。
伊斯兰发展局(Jakim)属下伊斯兰法和民法技术委员会成员聂巴鲁(Nik Bahrum Nik Abdullah)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解释,联邦政府制订该法后,各州可以根据执行后的情况,修订和完善它们的类似法律。
“联邦直辖区是新草拟的,因此和其他州既有的法律相比,已经有所改进。”
“其他州也有条例禁止非穆斯林向穆斯林传教。”
政府拟推11伊斯兰法案
此前,掌管宗教事务的首相署副部长阿末玛祖克透露,政府有意加强有关伊斯兰的法律,放眼五年内制订与修订11项法令。
其中一项即是《非伊斯兰宗教发展管制法案》(RUU Kawalan dan Sekatan Pengembangan Agama Bukan Islam)。
“为了加强伊斯兰法,尤其是联邦直辖区,政府有个加强伊斯兰法计划,从2020年到2025年为期五年。”
阿末玛祖克没有解释这项规范非伊斯兰宗教发展法案的内容。
不过,他早前在其面子书专页谈到,法庭对于“阿拉”字眼的判决可能引起穆斯林担忧,担心非穆斯林会用此字眼来传播其他宗教。
他说,一些州属已经立法规范“阿拉”字眼的使用,但联邦直辖区还没有,因此未来将会推动立法。
高庭日前裁定基督徒可以使用“阿拉”字眼,而引起争议。如今,政府已向上诉庭提出上诉,挑战有关判决。
大多州属已有相关法律
伊斯兰事务属于州政府权限,联邦政府所制订的伊斯兰法律只能在联邦直辖区实施。惟《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令》 阐明,联邦政府可依此规范各州伊斯兰法庭的刑事执法权限。
大部分州属都有法律条例,禁止非穆斯林向穆斯林传教。触犯相关条文,罚款从1000令吉至1万令吉不等,有些州属甚至规定可判监禁。
目前没有相关法律的州属是联邦直辖区、槟州、沙巴和砂拉越。
除了上述法案,政府也拟制订《布施捐献法案》(RUU Wakaf) 、《宗教司法案》(RUU Mufti)及《伊斯兰法庭法案》(RUU Mahkamah Syariah)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