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改判而逃死刑,洛曼倡议改革毒品法
2015年12月7日,工程师莫哈末洛曼(Muhammad Lukman Mohamad)和他当时怀有身孕的妻子,涉嫌拥有、制作及销售大麻而一并被逮捕。
洛曼的妻子最终在3年后,即2018年8月30日获释;但洛曼却因为拥有3.1公升的大麻油、279克的浓缩大麻、1.4公斤的四氢大麻酚(THC),而在三项走私毒品罪名下被判死刑。
不过,就在上个月17日,一切峰回路转。以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批准罗曼的上诉,撤销其原有的两项贩毒控状,并以危险毒品法令第9条文(藏毒罪)取而代之。
法庭就洛曼这两项藏毒罪名,分别施以监禁5年的刑罚。
2015年12月7日,工程师莫哈末洛曼(Muhammad Lukman Mohamad)和他当时怀有身孕的妻子,涉嫌拥有、制作及销售大麻而一并被逮捕。
洛曼的妻子最终在3年后,即2018年8月30日获释;但洛曼却因为拥有3.1公升的大麻油、279克的浓缩大麻、1.4公斤的四氢大麻酚(THC),而在三项走私毒品罪名下被判死刑。
不过,就在上个月17日,一切峰回路转。以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批准罗曼的上诉,撤销其原有的两项贩毒控状,并以危险毒品法令第9条文(藏毒罪)取而代之。
法庭就洛曼这两项藏毒罪名,分别施以监禁5年的刑罚。
不过,基于洛曼没有上诉上诉庭对第三项运毒罪名的裁决,因此他依然需要坐牢7年,以及接受10下鞭笞。所有刑罚同时执行,并从2015年被捕日起算。
因此,联邦法院下判时,洛曼不但逃过绞刑台,也已算完成监禁刑期。在接受鞭刑后,洛曼即重获自由,返回哥打巴鲁胞姐家休养。
为帮助朋友开始制药
两个星期后,他回到登嘉楼勿述县的家乡继续休养。昨天,距离他摆脱死刑的历史性一刻已经一个月,洛曼向《当今大马》分享了自己的故事。
洛曼在家中排行第五,被捕之前,他曾做过一年的品质控制检查员及项目品控制工程师。
“当时,我常跟多名朋友一起。后来,其中一人告诉我们,他阿姨得了癌症,而他的妻子也有甲状腺功能减退的问题。他搜寻资料后发现,可以使用药用大麻作为替代治疗。”
“所以我们一起进行这个计划。他带了一些原材料给我。我们帮他制作成给病人使用的油膏,三个月后,我们发现成效还不错。”
“我们开始在面子书社团‘马来西亚药用大麻’有了名气,人们也在社交媒体宣扬大麻的好处。消息传开后,许多人找我们帮忙。”
从不认为自己是毒贩
实际上,许多研究显示,药用大麻及大麻油膏有助于缓解青光眼及癌症患者的疼痛,不少西方国家也因而合法化药用大麻。
屈大麻酚(Dronabinol)是大麻活跃成分四氢大麻酚(Tetrahydrocannabinol,简称THC)的人造形式。而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已确认,它可以提高艾滋病患的食欲,减轻某些病患在接受化疗时的副作用。在美国、加拿大、德国和纽西兰,它属于处方药。
一些国家也将娱乐用的大麻除罪化。
不过,2015年的马来西亚,对毒品的严刑峻法一尘不变,许多人仍旧因为软性毒品罪行而被判死刑。
洛曼说,他了解马来西亚有着严刑峻法来对付贩毒者,但他当时并不认为自己是毒贩,反之,他认为自己是在帮助病患,提供减轻痛苦的药物。
“当人们(病患)开心,我就继续做。它自然而然地变得像是一门生意。据我所知,警方缉毒组在逮捕我们的一年前,就已经知道我们的活动。他们在抓到我们的前一年就开档调查了。”
“他们已经有了我的资讯,知道我住哪里。我想他们可能是抓了一些(服用大麻的)人,并问他们从哪里取得大麻。”
报导错误下大难临头
洛曼从不曾想过自己会身陷囹圄,甚至面临死刑。
“他们将我当成大毒贩,(以为我背后是)一个经实验室生产毒品的大集团。但当他们搜查我的家时,什么都没有。没有实验室,没有华丽的家具和汽车。我过着简单的生活。”
尽管发现其制度规模非常之小,武吉阿曼警察总部还是提控了洛曼。
洛曼忆述,当时,电子烟在国内流行起来,而当局想要加以取缔。
“(当时)部分马来媒体错把我写成是大麻电子烟液的生产者,但两者目的其实是完全不同的。”
在狱中读了许多书
尽管待在狱中近6年,洛曼出乎意料地认为,在里头的日子并不痛苦。
“我很幸运,没有在狱中被霸凌或虐待。可能这是上苍的旨意。某方面而言,监狱帮了我。过去几个月里,我一直在祈求上苍施恩,但我把一切交给祂。”
他在狱中读了许多书。不过,身为死囚,他在狱中无法获得正式的学习机会。
“在加影监狱,如果你被判10年到15年监禁,你可以继续读书学习,但如果你是等待上诉的死囚,就没有机会工作或学习。”
就在他被判死刑期间,时任希盟政府宣布暂停处决死囚,同时研究要全面或局部废除死刑。
“我非常担心死刑,但仍抱有希望。我希望大麻相关法令能够获得改革。他们不该继续坚持宣判拥有大麻者死刑。”
洛曼提到,他在狱中认识了另一名囚犯,这名犯人因为藏有将近3公斤的大麻,而在狱中度过了32年。
“我们必须改变这些法令。”
从没想过有获释一天
根据洛曼,死囚在狱中可一人待在一间牢房。但候审期间,则须与其他8到10名犯人共处于同样大小的牢房。
“吃饭睡觉都很难,你必须适应那样拥挤的空间。”
2018年,洛曼被判死刑时,峇东埔国会议员努鲁依莎及瓜拉冷岳国会议员西维尔公开声援他。当时出任天然资源部长的西维尔承诺要将此事带上内阁讨论。
时任首相马哈迪较后也表明,有必要重新检讨洛曼的判决,并获得当时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刘伟强及时任卫生部长祖基菲里的支持。
虽然如此,希盟政府执政时期,并没有修订危险毒品法令,洛曼的判决也维持不变。
洛曼说,“即便暂停行刑,但如果你是死囚,获释几率其实非常低。”
“我只能让上苍替我做决定。我没想过有一天能够获释。”
劝告世人勿轻易犯法
洛曼认为,是家人的祈祷及获释的喜悦,让他得以忍受鞭刑的痛楚。
洛曼在服刑期间,就与妻子离婚了。重获自由后,他终于有机会见到孩子。
“我很感谢狱方在我服刑期间,照顾我的福利,以及我的家人,朋友及支持者,他们帮助我,为我祈祷,全程支持我。”
“我也非常感谢我的律师郑宝德及团队,以及从高庭开始就一直帮助我的法翰(Farhan Maarof)。”
“尽管我们相信药用大麻的好处,但我劝告人们,不要轻易犯法。”
现在,洛曼希望继续修读伊斯兰研究。
“我的母亲也希望我这么做。以后,我也想要拿到药用大麻的科学研究及宣传的相关证书。”
他补充,他仍然认为应该提倡大麻油膏合法化,并减轻马来西亚对毒品的相关刑罚。
他也呼吁马来西亚人对此保持开放的态度及正面的想法。
“大麻医生”是另一案例
实际上,洛曼的情况并非特例。绰号“大麻医生”的武装部队前队长阿米鲁丁,同样因为以大麻协助病患而被判死刑。
阿米鲁丁目前还在狱中,他是在2017年首次被提控,在《危险毒品法令》下面对33项控状。据报道,警方当时在其巴生的住家发现大量大麻。
阿米鲁丁的案件如今仍在上诉中。服刑期间,他也患上癌症,于牢房中对抗病魔,如今只有一颗能正常运作的肾脏。
改革毒品法令的斗争持续,但刘伟强和医疗大麻除罪化的重要倡导人尤齐谢苏纳(Yuuki Setsuna)都已去世。
2019年6月27日,时任卫生部长祖基菲里宣布,政府拟推动吸毒除罪化,以便将毒瘾问题视为公共医疗问题,而非刑事罪案。
“除罪化是指不再以刑事处罚惩戒拥有和使用少量毒品的个人,而非免除毒贩的罪行。贩运毒品无疑仍是犯罪。”
不过,随着希盟在去年2月倒台,这项宣布至今并未落实,毒品相关刑罚依然严峻。
改革毒品政策倡导人钟盈欣(Samantha Chong)向《当今大马》表示,危险毒品法令底下对大麻的定义依然太过广泛,涵盖不会令人上瘾但有药效的大麻化学成分。
“在大马,只要拥有超过200公克(市价500令吉)的大麻萃取物,就足以构成走私,进而面对死刑判决。我们需要根据科学行事,重新检讨我们的法律。”
钟盈欣指出,国际麻醉品管制局(International Narcotics Control Board)是负责监督国际毒品管制公约施行的独立单位,但它也已经多次呼吁废除针对毒品相关罪行的死刑,因为这种刑罚太过严苛。
“吸毒问题复杂,死刑根本不是解方。对抗毒品的战争失败了,我们不应该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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