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拥药用大麻判死,马哈迪认为应检讨判决
29岁的莫哈末洛曼因持药用大麻而遭叛死刑一事,引起争议。首相马哈迪就此表示,政府应检讨这宗案件。
“不,我认为我们应该检讨。”
29岁的莫哈末洛曼因持药用大麻而遭叛死刑一事,引起争议。首相马哈迪就此表示,政府应检讨这宗案件。
“不,我认为我们应该检讨。”
马哈迪今午于2018年电力能源供应业大会(CEPSI)发表特别演说后,受记者询问时,发表上述的简短回应。
峇东埔国会议员努鲁依莎日前也透露,她将会向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提出上诉,要求赦免洛曼。
她也表示,将要求政府合法化药用大麻油膏。
持药用大麻被捕
洛曼今年29岁,他于2015年12月因为持有加工药用大麻,即3.1公升的大麻油膏、279克的浓缩大麻、1.4公斤的四氢大麻酚(Tetrahydrocannabinol,简称THC),而遭警方逮捕。
《星报》报道,警方是在突击临检洛曼的住家时,发现大麻存货。警方当时也把洛曼妻子带走,但随后把她获释。
惟,莫哈末洛曼今年8月30日,遭沙亚南高庭判处死刑。
洛曼代表律师法汉(Farhan Maaruf)在9月9日告诉《星报》,洛曼囤积大麻是为了医疗用途,透过大麻当中的四氢大麻酚成分,为病患提供治疗。
他强调,洛曼即无意“推广”大麻,亦无意在街上兜售大麻。同时,他也强调,大麻不属于“剧烈”毒品,成分比可卡因与海洛因更轻。
消息传开后,网上即掀起“释放洛曼”签名运动,截至今午已集得了4万4442个签名。
大马持大麻属非法
近年来,许多国家都逐将大麻合法化。
其中,加拿大已在今年10月17日将大麻全面合法化;阿根廷在2017年3月起,批准药用大麻;澳洲则是在2017年11月12日,合法化大麻制作食品。
尽管如此,但大麻在马来西亚仍属非法。
根据大马《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2)条文,只要携带超过大麻(脂)200克,即会在运毒罪名下被控。一旦罪名成立,刑罚是强制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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