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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总首席执行员续聘风波升级<br>杨云贵莫泰熙互发文告驳斥
Oct 20, 2006 1:05 PM
更新: Jan 29, 2008 10:21 AM

董总首席执行员续聘风波升级,在续昨日首席执行员莫泰熙发表文告非议叶新田的处理手法后,董总署理主席杨云贵与莫泰熙今日互发文告驳斥说法。

董总署理主席杨云贵(右图)表示,9月15日董总常务会议上,经充份的讨论与交流后,加上董总首席行政主任莫泰熙在会上也清楚表明不会留任,会议乃作出不再续聘莫泰熙的决定。

杨云贵今日是针对莫泰熙昨日 批评 董总主席叶新田在处理其续聘问题时,采取私下运作而非光明磊落开诚布公的方式,发表文告作出回应。

最近,有关莫泰熙不被续聘一事,曾获得中文媒体的关注报道。

中文媒体报道,叶新田(左图)于上周六(10月14日)在吉打州亚罗士打(Alor Setar)举行的董总各州属会第73次联席会议后指出,莫泰熙在9月25日的常务委员会上,表明不留任,而会议也一致通过莫泰熙任职到年底合约届满。

杨云贵的3点声明全文如下:

1.董总首席行政主任莫泰熙的聘约于今年底任满。9月15日董总常务会议上,经充份的讨论与交流后,加上莫泰熙先生在会上也清楚表明不会留任,会议乃作出不再续聘莫泰熙先生的决定。这项会议同时一致同意,将在近期内设宴欢送他。莫泰熙先生今年已62岁,董总在他55岁任满后,就一直以合约的方式继续聘用至今。因此,莫泰熙先生的离开现有岗位是属于合约期满后不予续约。况且在董总的组织架构下,主席原本就拥有充份的权力处理有关聘约问题。董总领导层目前采取集体领导的方式,因此莫泰熙先生之续聘问题方交付常委会讨论作决定。莫泰熙先生理应遵重董总常务会议不予续约的决定,以及在会议所作的承诺,不应将此问题复杂化,且将问题简单归咎于董总主席叶新田一人私下运作而非光明磊落开诚布公的方式处理其续约问题。

2.莫泰熙先生指“董总常务委员会在9月15日的会议上,主席叶新田曾说明他处理不续聘(莫泰熙)的过程。先是他(叶新田)联同总务、财政三人联名发出一封不续聘的信件给他(莫泰熙),后因其中一人不签署作罢”,杨云贵指莫泰熙这番谈话不仅和事实不符,且叶新田主席也不曾在当天的会议上发表有关谈话。必要时董总常委会将公开当天的会议记录,让公众辨明其中的是与非。

3.新届董总常委会一直秉持着集体决策、民主讨论的程序、透明地进行各项研讨,以扩大华教事业的发展空间。同时,董总常委会有足够的能力与智慧去处理董总行政部各项行政事项,这项属于董总内部事务,包括人事的安排及行政组织的架构与运作等。有关董总行政部未来的运作问题,这是所有常委都非常重视的议题,董总常委会原本已决定在11月15日召开会议,再进一步作深入的讨论与决策。

莫泰熙回应:为何不能开诚布公处理?

另一方面,针对杨云贵所发文告,莫泰熙也做出简单回应以正视听。

莫泰熙指出(右图)于1999年已达55岁退休年龄,但受到董总前主席和常委的肯定和赏识,继续以合约方式服务至今。目前的合约将于今年12月31日届满。如果董总主席及常委认为不再需要其的服务,不续聘,他当然是鞠躬退下。这是很自然与正常的事。

“但让我不理解的是,为何不能在内部开诚布公的处理首席行政主任退休,以及如何选出新的首席行政主任的工作呢?这当中是否有不可告人的隐议程呢?”

莫泰熙透露,在9月15日董总常委会议上,进行讨论“莫泰熙任期届满”事宜时,叶主席和杨云贵要求行政部所有主管及其他同事一律退席。

“后来在本人要求允许他们列席及获得常委支持之下,所有行政部门人员才有机会列席了解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至于叶主席在处理莫泰熙续约问题的手法是否光明磊落,全体出席常委及行政部门主管,自有定夺。社会人士要能有全面的了解,可以要求公布会议记录及公开会议录音,自有分晓。”

至于杨云贵声明他发表的谈话与事实不符,必要时将公开当天的会议记录,让公众辨明其中的是非。莫泰熙欢迎杨云贵的提议,请他尽快向公众公布9月15日董总常委会议的记录及录音。

“杨云贵并没有针对董总首席行政主任一职是否会废除一事做出回应,证明我对接班人的担忧并不是空穴来风。”

南区发展华小工委会挺叶新田

另一方面,南区发展华小工委会今日也发表文告,回应莫泰熙在报章上发表对不被董总续聘的文告,认为董总主席叶新田博士在处理上,具有某种真正目的和动机,对他不公平一事。它指出,事实上有关现年62岁的莫泰熙服务合约期满不续约,是董总常委会的集体决定。

南区发展华小工委会对莫泰熙发表似是而非的言论,制造事端,为自己继续留下来铺路,这不是一位要照顾集体利益者所为。它认为莫泰熙对董总主席叶新田博士的指责并不是站在整个华教为出发点,而是为了个人对职位的眷恋和对权力的企望,罔顾华教的团结,对此本工委会深表遗憾。

“华教的存在不因个人利益而生存,任何想利用华教作为追求个人利益,都不为华社所认同。为了个人利益而企图霸占华教行政权机构,并不符合华社的利益。因此,我们认为有关华教行政机构问题的讨论,应该像对所有的华教和母语教育的态度一样,在维护和捍卫华教的权益的基础上,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而不是为一己之私,为自己的权位谋利益,发表不负责任的误导性言论,这是华教工作者所不应当做的事。”

“在一个组织中,个人的去留是小事。华教组织的目标必须加以贯彻,而作为董总的行政单位的主要领导人,必须接受董总常委会的领导与指示,紧密配合执行组织所要推动的各项工作,把行政资源用于华教和母语教育的捍卫工作上,而不能任凭个人喜好行事,这样组织将失去了有效的执行力。”

在此,南区发展华小工委会尊重和支持董总主席和常委会对有关莫泰熙服务合约期满后不再续聘所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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