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付纳吉才能抑制腐败,法庭遗憾贪污依然祸国
上诉庭三司昨天裁定,前首相纳吉在SRC国际公司案上诉失败。法官在判决书中声称,司法制度有义务抑制马来西亚政治领袖诚信败坏的状况。
他们也以最高法院1977年判处前雪州务大臣哈伦依德里斯(Harun Idris)罪成的案例,说明此事。
上诉庭三司昨天驳回前首相纳吉对SRC案有罪裁决的上诉,其中法官在判决书中表明,司法机构有义务确保国内政治领袖不会腐败。
他们也以最高法院1977年判处前雪州务大臣哈伦依德里斯(Harun Idris)罪成的案例,重申这种决心。
他们指出,承审哈伦案的法官拉惹阿兹兰莎(Raja Azlan Shah)讲过,政治领袖诚信败坏值得令人担忧。
他们也提到拉惹阿兹兰莎在判决中引述的一些名言,如“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绝对导致腐败”、需要“为政治权威设下明确的限制”和“法律是平等的”。
“结果在大约45年后,这些言论仍适用于上诉人(纳吉),而这就是大马目前的处境。”
当年,哈伦依德里斯面临多项贪腐罪控,而遭国阵同僚投不信任票,他后来也遭法院定罪。
为国家铲除祸患

上诉庭法官在厚达317页的完整判决书中说,拉惹阿兹兰莎45年前警告的祸害,至今仍然困扰着马来西亚。
“为了维护法治和国家利益着想,法庭必须采取行动铲除这个现代祸患。”
“法律是一视同仁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庭确保法律公平地适用于所有人身上。”
代表宣判的上诉庭法官阿都卡林(Abdul Karim Abdul Jalil,上图)表示,他们在分析案件后决定驳回上诉人的有罪判决的刑罚,而维持高庭的裁决。
除了阿都卡林,另两名承审法官是哈斯扎纳(Has Zanah Mehat)以及瓦兹(Abdul Vazeer Mydin Meera)。
上诉庭昨早驳回纳吉的SRC国际公司案上诉申请,维持高庭的裁决,即纳吉在4200万令吉的SRC案7项控罪成立。
上诉庭也维持高庭裁定的刑罚,即纳吉必须监禁12年与罚款2亿1000万令吉。
不过,上诉庭允准辩方暂缓刑罚,以待辩方向联邦法院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