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Bank资金营运部副主席萨玛证实,该银行曾在2013年为一名个人账户兑换7亿1000万美元为马币。

吉隆坡高庭今天续审前首相纳吉的一马公司案。萨玛(Salmah Daman Huri)是控方第23名证人。

萨玛念出证词时说,该银行在2012年10月31日至2013年4月10日之间,为该名客户兑换美金多达11次,兑换的马币总值21亿7237万6853令吉28仙(按当时的汇率计算,下同)。

她称,涉及外汇交易的户口名为:“Amprivate Banking Mr C/O Amprivate Banking”,但没有透露户口的持有人姓名。

她说,该户口第一次收到汇款是在2012年10月31日,款额为499万9988美元,而第十一次收到汇款是在2013年4月10日,款额为2亿美元。

她称,其他汇入的款额分别有:2499万9988美元、5000万美元、6099万9988美元、1亿美元等。

纳吉户口收到多笔巨款

2019年8月,主控官哥巴斯里南在开场陈词时指出,纳吉的AmPrivate Bank户口在2012年10月30日汇入了500万美元。

哥巴斯里南也指出,纳吉的户口在2013年3月21日至2013年4月10日之间,总计有6亿8100万美元汇入。

本案承审法官是柯林(Collin Lawrence Sequerah)。本案将在下周一续审。

纳吉的辩护律师是旺艾祖丁(Wan Aizuddin Wan Mohammed)。而今天代表控方的是副检察司慕斯达法(Mohamad Mustaffa P.Kunyalam)。

纳吉被控25项控罪

纳吉在一马公司案下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另外21项罪名则是接收与转移超过20亿8147万令吉非法收益。

根据控状,纳吉的4项滥权贪腐罪是在2011年2月24日至2014年12月19日于吉隆坡武吉锡兰(Bukit Ceylon)拉惹朱兰路(Jalan Raja Chulan)的AmIslamic银行分行犯下。

至于21项洗钱罪,则是纳吉在2013年3月22日至8月30日于同样银行分行犯下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