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方称100万是报销款,坚持沙里尔无需申报
菲洛兹(Firoz Hussein Ahmad Jamaluddin)今天告诉法庭,沙里尔收到的100万令吉,与之前先支付个人信托基金的款项有关。
巫统资深领袖沙里尔的洗钱案续审。沙里尔代表律师菲洛兹辩称,沙里尔所收到的100万令吉乃是报销款,所以无需申报。
菲洛兹(Firoz Hussein Ahmad Jamaluddin)今天告诉法庭,沙里尔收到的100万令吉,与之前先支付个人信托基金的款项有关。
他也说,沙里尔是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3条文下被控,但沙里尔的立场是这笔钱是报销款项,所以无需向税收局申报。
他也提出,这也是为何辩方要求控方首名证人罗斯里(Rosli Mat Jinun),向法庭提供沙里尔自1978年任职国会议员以来的薪金和津贴纪录。
罗斯里是国会事务局高级助理行政官。
证明沙里尔的收入是关键
菲洛兹称,若能出示沙里尔当官以来的收入记录,将可证明沙里尔所收到的100万令吉,不是应纳税所得。
“因此,他必须先证明有用了这笔钱,然后再报销。”
“对我们来说,证明他用自己的钱来支付(费用)非常重要。所以,有必要(参考)他这些年来作为国会议员和副部长的收入。”
沙里尔也是前新山国会议员和前联土局主席。在他当国会议员的数十年期间,曾任财政部与贸工部的副部长,也曾担任联邦直辖区部、社会福利部,以及贸消部的部长。
不过,辩方律师只提到国会议员和副部长,并未提到沙里尔任职部长时的收入。
而控方则反对辩方的申请,并强调沙里尔的议员收入无关洗钱案。
罗斯里则表示会和其上司协商,看是否能把沙里尔的收入记录带到法庭。
此案的承审法官为莫哈末加米尔(Muhammad Jamil Hussin)。案件将在8月8日继续审讯。
现年72岁的沙里尔沙末是在2020年1月,被控收取前首相纳吉的巨款后虚报2013年估税单,涉及洗钱活动。此举抵触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3(1)(a)条文。
一旦罪成,沙里尔将面对最高罚款500万令吉、最高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