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5点13分更新

上诉庭今日推翻高庭在国籍传承案的裁决,改判本地籍女性若与外籍男子结婚,其在海外出生的孩子不能取得大马公民权。

上诉庭三司今日以二对一的裁决,批准由政府、内政部长及国家登记局总监三方所提出的上诉。

上诉庭三司是以卡马鲁丁(Kamaludin Md Said)为首,另两名法官为南达巴兰(S Nantha Balan)和阿兹扎(Azizah Nawawi)。

三司之中,只有法官南达巴兰持有异议。

答辩方为“家庭前沿”及6名母亲,而代表律师是古迪亚星(Gurdial Singh Nijar)。

上诉庭说明,在等待联邦法院处理上诉期间,这6名母亲为孩子争取的大马公民权将得以保留。

上诉庭表示,至于其他还在等待处理的公民权申请,则会先暂时冻结,直到联邦法院处理上诉为止。

答辩方代表律师是古迪亚星较后向媒体透露,其当事人已经指示他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误将“父亲”等同于“母亲”

较早前,上诉庭法官卡马鲁丁宣读多数判词时表示,高庭之前将《联邦宪法》第14(1)(b)条文与宪法第二附表第二部分同读时,错误地将“父亲”一词等同于“母亲”一词。

他指出,高庭无视联邦宪法最初制定者的意图,即宪法第二附表第二部分只有“父亲”一词。

他认为,国会可以决定是否要修订宪法,以解决公民权问题,惟法庭不能自行改写法律。

“我们的联邦宪法不是司法至上。法庭不能自行改写联邦宪法,否则会引致荒谬。”

“(马来西亚籍)母亲依然可以为(海外出生)孩子申请公民权。”

他认为,民众现在最大的不满其实不在于现有法律,而是国民登记局在审批公民权申请中出现拖延。

不过,持有异议判决的南达巴兰则认为,高庭对于国籍传承的“和谐”诠释是正确的。

他说明,这是因为公民权条文的传统诠释明显存在冲突,即马来西亚籍母亲的血统被视为低于马来西亚籍父亲,因而需要法庭的诠释。

“任何类似冲突,都需要(法庭的)宪法诠释。”

“这是对马来西亚籍母亲的侮辱,也是对与外国人结婚的马来西亚籍母亲之歧视。”

去年9月9日,吉隆坡高庭作出标杆裁决,宣判本地籍女性与外籍男子结婚,应跟本地籍男性与外籍女子结婚的情况一样,享有同等权利,即他们在海外出生的孩子可以依据法律获得大马公民身份,否则将违反宪法,存有性别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