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三司裁定,展延原订今日下判的国籍传承案。

事缘,代表联邦政府的高级联邦律师廖宏斌(Liew Horng Bin,音译)提出新论点,希望上诉庭判决前考量这一点。

他提出的问题是,法庭是否为了保障马来西亚最高法律的基本架构,而将《联邦宪法》中的公民权条款排除在“和谐”诠释之外。

上诉庭三司同时也听取了答辩方对于联邦政府新论点的意见,最终裁定展延至8月5日下判。

上诉庭三司以卡马鲁丁(Kamaludin Md Said)为首,另两名法官为南达巴兰(S Nantha Balan)和阿兹扎(Azizah Nawawi)。

答辩方为“家庭前沿”及6名母亲,而代表律师是古迪亚星(Gurdial Singh Nijar)。

女性可将国籍传承给孩子

9月9日,吉隆坡高庭作出标杆裁决,宣判本地籍女性与外籍男子结婚,应跟本地籍男性与外籍女子结婚的情况一样,享有同等权利,即他们在海外出生的孩子可以依据法律获得大马公民身份,否则将违反宪法,存有性别歧视。

高庭法官阿达尔(Akhtar Tahir)在宣判时表示,《联邦宪法》第 8(2) 条、第14(1)(b)条文 以及第二列表的1(b)和1(c)条文必须同读,其中说明授予公民身份时,不应存在性别歧视。

联邦政府试图向吉隆坡高庭和上诉庭申请暂缓执行上述判决,惟皆遭到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