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局拒让纳吉赴国会,律师恫言起诉内政部
纳吉的律师更限定,内政部最迟在明午12点前批准纳吉的上诉,以允许其出席国会。否则,他们将采取法律行动。
傍晚6点55分更新
监狱局上周驳回北根国会议员纳吉的申请,拒绝让纳吉暂时离开监狱出席国会会议。为此,纳吉的律师已向内政部长韩沙上诉。
纳吉的律师更限定,内政部最迟在明午12点前批准纳吉的上诉,以允许其出席国会。否则,他们将入禀法庭,申请司法审核。
纳吉的首席辩护律师沙菲宜今午透露,监狱局是在上周驳回纳吉要求出席国会的申请。
数小时前,国会下议院议长阿兹哈指出,若监狱局允许纳吉暂时离开监狱,则依然可以出席国会。
监狱局以安全为由拒绝
根据沙菲宜,他们在9月19日致函监狱局,而监狱局总监以安全考量为由,拒绝纳吉出席国会下议院会议的申请。

他形容,监狱局拒绝的理由“有点奇怪”,因为比起法庭与医院,国会更加安全。
他补充,纳吉到法庭受审,还有之前到医院看医生皆无问题。
根据沙菲宜,他已致函下议院议长,而议长证实目前纳吉还保有北根国会议员的资格。
沙菲宜称,若他们被迫入禀司法审核,将会是马来西亚史上首次出现类似的案件,以寻求议员在罪成服刑后,但仍在等待特赦结果与联邦法院审核结果之前,仍可保有议员的资格。
建议允准纳吉到北根
他说,若纳吉无法出席国会会议,将无法代表北根选民发言。
他不满,就连纳吉的幕僚也无法到加影监狱,或甚至法庭大厦探访纳吉。
“我们已经告诉监狱当局,他的幕僚应该获准探访他,以便他可以继续服务选民。”
“他身为国会议员,也应该获准在监送下,到他的选区聆听人民投诉,同时跟他的幕僚交谈,以了解当地是否有任何问题。”
沙菲宜建议,监狱局可与国会当局合作,以拟定良好安排,让纳吉出席国会会议。
罪成后申请特赦
8月23日,联邦法院维持上诉庭判决,驳回纳吉在SRC国际公司贪腐案的最终上诉,纳吉即时入狱,需服刑12年,并缴付罚款2亿1000万令吉。
但纳吉已在SRC案罪成的14天内提出特赦请求。
《联邦宪法》第48条阐明,国会议员罪成并被判超过一年监禁,且罚款超过2000令吉,就会丧失议员资格;但若该议员在判决14天内申请王室特赦,则需待特赦结果出炉,才决定议员资格是否取消。
纳吉此前曾暂时离开监狱出席一马公司庭案,以及入院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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