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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高庭今天续审前首相纳吉的一马公司案。第37名控方证人指出,纳吉于2013年8月从银行户口转移6亿2000万美元(约20亿3000万令吉)的时候,银行并没发出警报。

AmBank吉隆坡拉惹朱兰路分行经理乌玛德薇(R Uma Devi)今日在庭上解释,这是纳吉的银行转账交易不曾受阻的原因。

她接受辩方律师万艾祖丁(Wan Aizuddin Wan Mohammed)的交叉盘问时表示,纳吉在2013年8月的转账,没有触发国家银行所规定的反洗钱警报。

她解释,当时候若要触发警报系统,则须与交易金额、交易目的和户口持有人所透露的转账原因有关。

(证人是根据其分行的2015年文件供证,因为她在那一年才调职到该分行。)

当万艾祖丁询问,若警报触发以后,银行会否通知相关客户时,乌玛德薇说不会,因为这相等于银行在调查的时候,却通报客户。

万艾祖丁:银行没有阻止那6亿2000万美元(转账出去)?

乌玛德薇:没有采取过任何措施来阻止。

不确定沙地王子有捐款

另一方面,当万艾祖丁询问阿拉伯王室据称在2011年初,转账超过6000万令吉给纳吉作为礼物时,乌玛德薇(上图)表示,她不确定此事。

她说明,她本身无法证实此事,因为她对万艾祖丁所出示的文件并不知情,即沙地阿拉伯沙乌王子(Saud Abdulaziz Al-Saud)于2011年2月1日签署和发给纳吉的文件。

当时,万艾祖丁是询问乌玛德薇有关她之前提到,流入纳吉账户的两笔汇款,即2011年2月24日的3044万9929令吉97仙;及2011年6月14日的3017万9909令吉46仙。

万艾祖丁也在庭上念出这份由沙地阿拉伯沙乌王子写给纳吉的信函内容,主要赞叹纳吉使用伊斯兰原则治国,并基于彼此之间的友情而决定汇款给纳吉一亿美元作为礼物。

第38名控方证人,AmBank资本市场组主管叶伟杰(Yap Wai Keat,译音)之后供称,沙地阿拉伯王子费沙吐奇(Faisal Turki Bandar Al-Saud)曾分别于2011年2月24日和6月14日,汇款6062万9839令吉43仙至纳吉的账户。

他的说法也佐证了乌玛德薇之前的供词。

本案承审法官为柯林(Collin Lawrence Sequerah),明午将继续审讯。

前天,乌玛德薇向法庭供称,纳吉在2012年杪曾收到两笔汇款,总额超过9000万令吉,并在2013年初另外收到超过20亿令吉的汇款。

国家银行曾在2015年中旬突击AmBank,取走有关纳吉账户的资料。

纳吉在本案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另外21项罪名则为接收与转移超过20亿8147万令吉的非法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