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统治者理事会建议,撤除首相在司法委任委员会的任命权后,律师公会表示赞同,也说明随时准备协助落实这项改革。

律师公会主席谢依琳今日发文告指出,律师公会早在2018年就曾向体制改革委员会(IRC)提交超过60份建议书,以打造一个更为成熟和真正的民主国家。

她说明,其中一项建议便是要求重新审视《2009年司法委任委员会法令》。

她补充,这项建议早在2018年之前就曾提出,因为法官的任命过程不应受到行政的影响,而司法委任委员会的初衷就是为了确保三权分立和各机构之间的透明度。

“除了这些准则,律师公会也长期主张司法委任委员会的整体成员必须多元包容,并尽可能反映出国家人口结构。”

“这包含了马来西亚丰富的多元文化和多元宗教人口,也需反映性别和专业领域之间的平衡。”

成员需反映社会面貌

司法委任委员会(JAC)一共由9人组成,其中4人由现任大法官出任,剩余五人则由首相负责委任。

谢依琳指出,若委员会能真实反映马来西亚社会的面貌,这有助加强大众对司法制度的信心和对司法裁决的接受程度。

她强调,律师公会长期主张行政权在司法委任过程中下放权力。

“目前的委任机制保留了前行政人员、公务员、国会议员或其他政治人物加入司法委任委员会的可能性,而律师公会一直认为,要明确排除这种可能性。”

她重申,律师公会支持撤除首相在《2009年司法委任委员会法令》下的任命权,以确保司法制度独立,并通过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实行监督制衡的角色。

“这些改革将能维护司法独立。”

森美兰州严端端姑慕里兹昨日主持第260届统治者理事会会议,发表御词时指出,为了确保“司法委任委员会”的成员更为平衡及不偏颇任何一方,首相的委任权应该下放给其他法律机构,如律师公会、沙巴律师协会、砂拉越律师协会及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