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夫人罗斯玛洗黑钱和逃税案将在明年5月12日开审,为期15天。

吉隆坡高庭法官再尼今日在案件管理程序择定审讯日期,出庭者包括主控官傅益廷,以及罗斯玛辩护律师吉丹(Geethan Ram Vincent)。 

“法庭择定在2023年5月12日、6月28和30日、7月6、7、27、28和31日、8月1、2、11、24和25日,以及9月7和8日审讯。”

他也择定在明年2月20日进行案件管理。

不过,再尼指出,上述审讯日期将取决于罗斯玛要求撤换承审法官案的上诉。

再尼前后两次驳回罗斯玛要求他退审的申请,但罗斯玛不服裁决而提出上诉。法庭已经择定12月23日进行案件管理。

控方将传召15证人

较早前,傅益廷告诉法庭,控方将在审讯期间传召15名证人出庭供证。 

再尼在11月29日提醒辩方以此案为重,因为罗斯玛是在2018年10月4日被控,但历经4年却仍未开审。

现年70岁的罗斯玛面对12项涉及金额709万7750令吉的洗黑钱控状,以及5项未向内陆税收局呈报其收入的控状。

她被指于2013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间在安邦路的艾芬银行,以及2014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期间在端姑阿都哈林路的税收局犯罪。

今年9月1日,再尼裁决罗斯玛在太阳能弊案中的3项贪污控状罪名成立。他宣判,罗斯玛每项控状监禁10年合共30年,以及罚款9亿7000万令吉。

由于法官谕令罗斯玛的刑期同期执行,因此她只须入狱10年;若无法缴还罚款,则须以坐牢30年取代。

不过,罗斯玛获准暂缓执行刑罚等候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