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的一马公司案续审。AmBank前公关部经理余金萍供称,经上司介绍认识在逃商人刘特佐后,两人在过去15年建立了密切的工作关系。

余金萍也是控方第41名证人。他今天在吉隆坡高庭接受纳吉首席辩护律师沙菲宜交叉盘问时证实,本身曾数度到刘特佐在吉隆坡的8 Kia Peng豪宅与对方开会。

沙菲宜:你(与刘特佐)建立了密切的关系?

余金萍:对。

沙菲宜:作为银行家及朋友?

余金萍:对。

沙菲宜:这是在一段时间内建立的吗?我不是在暗示任何不恰当的事,只是说你(以专业的身份)与他密切往来?

余金萍:对。

余金萍也证实,曾到刘特佐(上图)的8 Kia Peng豪宅开会,但都与Majestic Masterpiece贷款有关,出席者包括其他一马公司相关人士。

比如,一马公司时任执行长沙鲁(Shahrol Azral Ibrahim Halmi)、时任执行董事唐敬志(Casey Tang)、以及同样在该公司任职的陈文德(Tan Vern Tact ,译音)、季国添(Kee Kok Thiam,译音)、卢爱璇(Jasmine Loo),以及布特拉首要公司时任执行董事李德龙(Jerome Lee,译音)。

唐敬志、陈文德、季国添、卢爱璇都被视为刘特佐在一马公司事务中的亲信。

与其他证人说法相似

余金萍今天的供词,与其他控方证人,比如纳吉前特别官员安哈里(Amhari Efendi Nazaruddin)和沙鲁相似,他们都有供称,曾在同一所豪宅会晤刘特佐。

一马公司案将在下周一续审,承审法官是柯林(Collin Lawrence Sequerah),主控官是副检察司慕斯达法(Mohamad Mustaffa P Kunyalam)。

余金萍也是纳吉在SRC国际公司案的主要控方证人之一。

她之前供称,本身是在一马公司前身,登嘉楼投资机构成立的前两年,即2007年,经上司陈万祥(Chan Wan Seong,译音)介绍下,认识刘特佐。

纳吉在本案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另外21项罪名则为接收与转移超过20亿8147万令吉的非法收益。

纳吉目前正在服刑,他因为在SRC国际公司案,即挪用4200万令吉罪成,而需坐牢12年,罚款2亿1000万令吉。SRC公司原本是一马公司的子公司,后来改为隶属于财长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