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一马公司案续审。AmBank前公关部经理余金萍供称,自己是在一马公司前身,登嘉楼投资机构成立前两年,认识在逃商人刘特佐。

余金萍(音译,Joanna Yu)为第41名控方证人。她今日在吉隆坡高庭透露,自己是于2007年处理Majestic Masterpiece贷款时,经上司陈万祥(Chan Wan Seong,译音)介绍而认识刘特佐、陈文德(音译,Tan Vern Tact )和聂菲沙(Nik Faisal Ariff Kamil)。

陈文德和聂菲沙后来双双在一马公司任职,聂菲沙更是当上该公司的首席投资官。

余金萍指出,Majestic Masterpiece是由Wynton Private Equity集团和阿布扎比-科威特大马投资机构(ADKMIC)所持有,而刘特佐则是Wynton Private Equity集团的董事。

她表示,该公司当时正在收购Loh & Loh Corporation和Putrajaya Perdana的股权。

“在Majestic Masterpiece的贷款获得银行批准,并完成上述收购不久后,刘特佐告知银行,其团队正尝试设立主权财富基金,以筹资发展登嘉楼。”

原要发行100亿令吉债券

余金萍(上图)供称,自己随后在2009年与刘特佐等人开会,商讨债券发行事宜。

她透露,其他出席者包括后来的一马公司执行董事唐敬志、执行长沙鲁,以及多名AmBank职员,如陈万祥,以及债务资本市场部的职员。

“会议中,刘特佐和唐敬志询问了许多有关债券发行、发行结构、发行时间等的典型问题。最初,我们受促提供一份为期30年的100亿令吉债券发行方案。”

“财务与债务资本市场部的同事们认为,100亿令吉债券可能没有足够的投资者,且30年期限的债券在马来西亚前所未有。”

“(会议)最终讨论了数个建议,其中包括为债券获取政府担保、减少债券发行规模、缩短债券期限。此次会议后,还进行了多次的讨论。”

同意减半且由政府担保

“最终,客户同意减少这份为期30年的政府担保债权规模至50亿令吉。我不清楚是谁决定,由政府担保这份债权,但据我所知,银行的财务与债务资本市场部曾指出,为期超过20年的债券或需要政府担保。”

“一般上,客户对债券结构有着最终决定权,而就一马公司而言,客户在为债券获得政府担保一事,起了重要作用。”

她表示,登嘉楼投资机构在同意发行债券后,就在AmBank开户,以收取债券相关收益。

登嘉楼投资机构设立于2009年,原是由登嘉楼州政府持有,后来在同年交给财政部掌管,更名为一马公司。

余金萍自1995年起,即在AmBank的拉惹朱兰路(Jalan Raja Chulan)分行任职,曾负责纳吉在AmBank的业务。她于2015年末离职,最终职务为批发银行业务客户部(Wholesale Banking Coverage)执行副总裁。

她也在SRC案中,担任控方证人。本案将在今午续审,承审法官为柯林。

纳吉在本案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另外21项罪名则为接收与转移超过20亿8147万令吉的非法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