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已成为联邦政府和沙州政府一员,惟沙巴希盟12名国州议员表明,不会撤回对联邦政府及沙州政府的税收诉讼。

他们此前就沙巴40%税收一事,向联邦政府及州政府兴讼

《马来西亚前锋报》报道,他们的代表律师尼森安岗(Nelson W. Angang)透露,本案将于本月尾,在沙巴和砂拉越高庭过堂。

不过,他未能提供具体的过堂日期。

“本案仍在审理中。众所周知,联邦政府仍在探讨适当的解决方案,因此诉方在(联邦政府)作出决议前,不会撤销本案。”

“我们视乎本月底的结果,即法庭是否继续审理本案。截至目前,诉方希望本案继续审理。”

促判宪法112C条文适用

此前,沙巴希盟全数12名国州议员就沙巴40%税收一事,起诉联邦政府及州政府。

他们要求法庭宣判,《联邦宪法》第112C条文,以及第10附录第4部份第2(1)条款,仍然适用且可执行。

第10附录第4部份第2(1)条款规定,沙巴有权每年获得相等于联邦政府从沙巴取得净收入的40%税收。

他们也要求法院宣判,联邦政府援引《联邦宪法》第112D条文,检讨联邦拨款的做法违宪且无效。

昨日,《马来西亚前锋报》报道,首相署(沙巴及砂拉越事务)部长阿米占表示,由于本案仍在法庭审理,因此不宜在国会商讨相关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