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盟议员起诉联邦与沙政府,索40%净税收权
他们要求法庭宣判,《联邦宪法》第112C条文,以及第10附录第4部份第2(1)条款,仍然适用且可执行。
傍晚7点12分更新
沙巴希盟全数12名国州议员就沙巴40%税收一事,向联邦政府及州政府兴讼。
他们要求法庭宣判,《联邦宪法》第112C条文,以及第10附录第4部份第2(1)条款,仍然适用且可执行。
第10附录第4部份第2(1)条款规定,沙巴有权每年获得相等于联邦政府从沙巴取得净收入的五分之二税收。
他们也要求法院宣判,联邦政府援引《联邦宪法》第112D条文,检讨中央拨款的做法违宪且无效。
他们的代表律师尼森安岗(Nelson W. Angang)指出,联邦政府是本案第一答辩人,而沙巴州政府则列为第二答辩人。
3月14日,财政部长东姑扎夫鲁声称,由于联邦政府无力负担,因此沙巴40%税收事宜不再适用,而引起渲染大波。
联邦政府之后宣布,将沙巴的2022年的年度中央拨款增加4.7倍,从2670万令吉增加至1亿2560万令吉,而这笔金额是财政部与沙巴政府于2022年2月14日,援引《联邦宪法》第112D条文所进行检讨后所决定。
有国内最贫困的地区

沙巴希盟国州议员们在联合文告中认为,此举已违反了《马来西亚协议》中,关于沙巴的条款。
他们表示,制定这些条款是因为当时的沙巴比马来西亚其他地区贫困,然而时至今日,沙巴仍有着国内最贫困的地区,以及最多的绝对贫穷案例。
“如果沙巴40%税收获得尊重和兑现,每名沙巴人今日在经济和社会上,都将体验到更好的生活品质。”
“是时候将这些持续剥夺,以及侵犯我们宪赋权利的事情,带到法庭上解决了。”
根据律师楼Messrs Nelson Wences Advocate所入禀的原讼传票(originating summons),起诉方也要求联邦政府公布每年从沙巴取得的净收入金额。
起诉人分别是斗湖国会议员兼亚庇亚庇州议员刘静芝(公正党);必打丹国会议员阿旺胡赛尼(Awang Husaini Sahari,公正党);斗亚兰国会议员马迪奥斯(民统党);亚庇国会议员陈泓缣(民主行动党);山打根国会议员黄诗怡(行动党);丹南国会议员诺丽达(Noorita Sual,行动党)。
其他州议员则是丹绒拔巴州议员潘明丰(行动党);里卡士州议员陈历发(行动党);路阳州议员冯晋哲(行动党);甘拜园州议员珍妮拉欣邦(Jannie Lasimbang,行动党);下南南州议员彼多加林(Peto Galim,公正党),以及卡达迈安州议员艾温本尼迪(Ew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