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的一马案续审,纳吉坚持,他开设大马银行账户是为了接收沙地阿拉伯王室的捐款。

纳吉的首席辩护沙菲宜指出,这是被告的说法,因为尾号“694”的大马银行账户是其在2011年与已故沙地国王阿都拉(Abdullah Abdulaziz Al Saud)会面后才开设。

沙菲宜在交叉盘问反洗钱案调查官胡维铭(Foo Wei Min)时,坚持纳吉一贯的辩护立场。

今日早些时候,沙菲宜询问身为控方第48名证人胡维铭,是否已经获得了“费沙王子”(Prince Faisal)在利雅得的银行账户报表。

“我的客户(纳吉)告诉我,他开设这个(694)账户是为了接收沙地的捐赠。”

“这个账户是为了接收沙地的捐赠而开设的,这是在他之前访问沙地阿拉伯时,由国王阿都拉明确告知,而他一直坚持这一立场。”

沙菲宜今日向吉隆坡高庭如此表示。

调查时曾提起沙地捐款

沙菲宜(上图)也问胡维铭,纳吉在调查过程中是否曾告诉当局有关沙地捐款,胡维铭同意被告曾这样说过。

纳吉曾在挪用SRC公司4200万令吉贪污案中,以沙地捐赠作为辩护。

然而,法庭在那个案件中裁定他有罪,并判他入狱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

胡维铭和沙菲宜今日在庭审上一度爆发口舌之争,而争论焦点是当局对纳吉的调查是否存在漏洞。

质疑分析过程存在疏漏

沙菲宜表示,胡维铭在调查一马公司资金流向分析中存在疏漏,因为他只看了纳吉和Tanore Finance Corporation(据称是由逃商人刘特佐的亲信陈金隆掌控)的账户报表,而没有获取其他三个离岸信托基金的账目报表。

这些信托基金包括希斯泰尼克投资基金(Cistenique Investment Fund,简称希投基金)、新兴市场基金(Enterprise Emerging Market Funds,简称新市基金)、Devonshire资本发展基金(Devonshire Funds Ltd)。

主控官称这些信托基金是用来掩盖从一马公司挪用,并转入纳吉账户非法资金的来源。

沙菲宜:我向你提出,你没有详细审查账户报表,因此你的调查存在漏洞。

胡维铭:我不同意。

此案承审法官为法官柯林(Collin Lawrence Sequerah),将在明天续审。

纳吉在本案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7000万令吉,另外21项罪名则为接收与转移非法收益。

在4项滥用职权的控罪中,他被控于2011年2月24日至2014年12月19日期间,在吉隆坡武吉锡兰的大马银行犯下罪行。

关于21项洗钱罪名,被告据称于2013年3月22日至2013年8月30日期间在同一家银行犯罪。

本案的检控官为副检察司卡玛巴哈林(Kamal Baharin Om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