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庭今日批准控方的申请,以便修改前首相纳吉在一马公司案的其中3项滥权和洗黑钱的控状。

控方是要求修改这3项控罪所提的金额。

承审法官柯林今早表示,降低纳吉一项滥权和两项洗钱罪的涉款金额,并不会影响案情。

“只寻求修改金额,控方的论述没改变,不会损害被告的利益。”

“(控方)并没恶意。”

如此一来,纳吉滥权控罪所涉金额将从4993万零985令吉70仙,减低至4457万零920令吉70仙。

至于两项洗黑钱控罪所涉金额,则分别从6亿5260万令吉,减少至5亿1566万6277令吉51仙,以及从1243万6711令吉87仙,降至1141万1646令吉34仙。

辩方反对修改控状

检方是基于最近两名控方证人——国家银行分析师阿当(Adam Ariff Mohd Roslan)和反洗钱案调查官胡维铭(Foo Wei Min)的证词,向法庭申请降低纳吉其中一项滥权和两项洗钱罪控的涉款金额。

纳吉在本案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另外21项罪名则为接收与转移非法收益。

此前,辩方声称此举对纳吉不公平,并坚持只能维持或直接撤销有关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