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女郎阿旦杜亚炸尸案审讯进入第3天,第一证人私家侦探巴拉苏巴马廉(P Balasubramaniam,左图)今日在沙亚南高庭,当场指证第一被告阿兹拉哈德里(Azilah Hadri),在阿旦杜亚失踪当晚(2006年10月19日)从第三被告阿都拉萨巴金达住家前,载走死者。
该案的第一被告阿兹拉哈德里(Azilah Hadri)以及第二被告西鲁阿兹哈乌玛(Sirul Azhar Umar)被控于2006年10月19日晚上10时至20日凌晨1时,在雪兰莪武吉拉惹12843地段和16735地段谋杀阿旦杜亚。
阿兹拉下车询问巴拉
案件在今早9时30分开始审讯,巴拉在主控官的要求下,指着被告栏里面的阿兹拉,证实第一被告在案发晚上驾着红色普腾威拉轿车,与车内另一男一女警员载走死者。
巴拉表示,曾於去年11月1日在吉隆坡警察总部进行认人程序,并在现场认出第一被告。
巴拉是此案的第一名证人,他在 审讯首日 供证时表示,受第三被告阿都拉萨以4千令吉聘用他充当“保镖”,驻守在阿都拉萨的办公室大厦和住家,以阻止阿旦杜亚伺机接近。
他昨日在庭上供证时表示,自己是在10月19日晚上前往阿都拉萨位于白沙罗的住家途中,接获阿都拉萨的电话,对方表示自己将离开住家前往开斋。
不过,当巴拉在晚上7时15分抵达住家不久后,就发现阿旦杜亚单独乘坐德士来到拉萨住家门外。巴拉即刻以手机告知阿都拉萨,阿都拉萨就指示巴拉与阿旦交谈,以拖延时间,直到警察抵达逮捕她为止。
巴拉表示,正当他与阿旦杜亚交谈时,一辆载着警员的红色威拉轿车也抵达拉萨住家门外。其司机也下车指着阿旦杜亚,询问巴拉道“这就是那名女子?”
否认当晚致电招来警方
巴拉今日在庭上也重申,当晚他并没有致电予警方,同时也确认从红色威拉轿车下来的司机就是阿兹拉。
巴拉补充说,虽然当时车里载着3名警员,但是只有阿兹拉下车与他说话,接着就把死者 载走 。
受主控官盘问时,巴拉表示,从阿兹拉下车与他说话,直到阿旦杜亚被载走的期间,他一直都在留意该辆轿车。除了看到车内的一男一女换位之外,巴拉表示没有看到其它事情。
巴拉与拉萨以短讯频密联络
此外,主控官敦阿都玛吉副检察司(Tun Majid Tun Hamzah,左图)今日在法庭上出示一本厚达224页,从电讯公司获得的手机通话记录,证明巴拉与阿都拉萨在阿旦杜亚遭红色威拉载走的事件前后,曾频密地以手机短讯进行联络。
根据控方的通话记录,巴拉与阿都拉萨从10月19日当晚8时35分开始,即阿旦杜亚出现在阿都拉萨住家门外,还未遭载走的时候,就开始互相传送手机短讯,一直持续到第二天(20日)凌晨12时33分,即阿旦杜亚遭载走后。
阿都玛吉要求巴拉说明数则短讯的内容,巴拉看过通话记录后表示,阿旦杜亚被载走后,他立即就发送短讯通知阿都拉萨,“(有关短讯)若不是23:23:15(短讯时间)就是23:55:03”。
巴拉表示,他无法清楚记得每则短讯的内容,但是主要都是告知阿都拉萨有关阿旦杜亚出现和被载走的事情。不过,当时他没有询问阿都拉萨,阿旦杜亚被载往何处。
针对通话记录,数通在10月20日凌晨2时43分致给他的电话,巴拉表示,那是阿旦杜亚的友人致电问他关于阿旦杜亚人在何处。当时他回答说阿旦杜亚已遭警方逮捕。
被传召认人才知阿旦遇害
另一方面,巴拉表示,他的受聘期是在2006年10月26日结束。一直到11月1日,他才被传召前往吉隆坡警察总部进行认人程序时,当时他才获知阿旦杜亚已遭谋害。
在出席认人程序后,巴拉就致电阿都拉萨告知,自己曾被警方传召前往认人,以及阿旦杜亚已遭谋杀的消息。
“当时,第三被告(阿都拉萨)回答说他自己也不知道(阿旦杜亚已遭谋杀),并表示他将联络高级警官。”
巴拉继称,在10月26日至10月31日之间,也就是在任务结束至获知阿旦杜亚遭谋杀期间,阿都拉萨曾联络他;因为阿旦杜亚的妹妹艾美(Amy)多次通过电话和手机短讯进行骚扰和恐吓,而阿都拉萨与巴拉也针对此事,进行电话联络。
巴拉补充,阿都拉萨也把有关的手机短讯转发给他。
根据控方所提呈的巴拉手机短讯记录,其中一则传自香港的短讯以恶言痛骂说,“......给我小心听着.....我将打电话给他的太太..已经向马来西亚的蒙古领事馆...你们这些将大难临头...我答应将竭尽所能..”。
这则短讯的发送时间是2006年10月21日,下午4时26分40秒。
巴拉也补充说,在去年10月26日至11月7日之间,他曾与阿都拉萨通过手机进行频密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