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副首相阿末扎希已向总检察署提呈陈情书,要求控方就外国签证系统(VLN)贪污案的无罪释放判决停止提出上诉,但总检察署至今尚未有决定。

以法官哈达丽雅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日管理案件时,主控官阿都马烈副检察司把状况告知法庭。另外两名法官分别为阿兹曼及柯玛蒂。

哈达丽雅维持早前定下的审讯日期,在3月18日聆审控方的上诉申请。

由于今日只是案件管理,因此阿末扎希免于出庭。

扎希是在去年1月向总检察署提呈陈情书,要求控方停止提出上诉。

2022年获判无罪释放

沙亚南高庭在2022年9月23日裁定,由于控方无法成功证明扎希面对40项罪控的表面证据确凿,因而判处扎希无罪释放

然而,控方在同年9月26日针对高庭的裁决提出上诉。

阿末扎希被控33项收受来自UKSB的1356万新元的贿赂,利用时任内长职权延长该公司作为外国签证系统供应商和在中国签证中心的管理者的合约,但他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他于2014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间,在加影绿野山庄和布城Seri Satria副首相官邸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判刑,最高刑罚为监禁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更高。

阿末扎希也是峇眼拿区国会议员,他对刑事法典第165条文相关的33项交替控状不认罪,即在2014至2017年期间收受有关外国签证系统总额1356万新元的贿赂。

同时,他对另7项贪污控罪不认罪,即利用内长职权收受与他有公务往来的同样公司的款项,分别是115万新元、312万5000令吉、1万5000瑞士法郎,以及1万5000美元现金。

他被控于2015年6月至2017年10月期间,在加影绿野山庄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最高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在2022年12月29日,控方入禀上诉状提呈14项理由,聚焦高庭针对此案是否存在收受贿赂的法律事实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