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尸案第21名证人再努丁(Zainudin Abd Samad,左图)副警监今日在接受辩护律师盘问时,一问三不知,不仅忘了前往案发地点的路线,以及车上乘客的人数,甚至还忘了自己的预付手机号码。
他也没将第一被告阿兹拉带领警方发现案发地点的过程记录起来,还忘了把查案日记放在何处,频频回答“不知道”、“不记得”和“没留意”,让第一被告律师哈兹曼越问越气恼,一度大呼“我的天啊!”,更激动地指责再努丁撒谎。
这名现年50岁的武吉阿曼警察总部刑事调查局盘诘组主任,也延续昨日缓慢和细声的 作答方式 。
虽然哈兹曼因为不满再努丁的答案,而在盘问过程中,不断提高声量、情绪激动,甚至不时讽刺再努丁,但是这名加入警队已有31年的资深警官依然慢条斯理地作答。
否认不做记录是为了掩饰证据
针对再努丁没记录警方寻找案发地点的举止,哈兹曼质问,“身为一名盘问官,难道你不同意你必须做记录,以便向(全国刑事调查第二副总监)赛依斯迈汇报?”
再努丁不同意哈兹曼上述的说法,但是后来又承认那是自己的疏忽,而且是一项纪律错误。
哈兹曼: 你没有做记录的目的,是为了掩饰重要的证据?
再努丁: 我不同意。
哈兹曼: 你回答说没有记录,因为这样你就可以不负责任地在法庭上随意作答?
再努丁: 我不同意。
哈兹曼: 你在此事上疏忽?
再努丁: 我同意。
哈兹曼: 从事发至今只有9个月,你也无法收藏记录簿?
再努丁: 我忘了放在哪里,但是我可以找出来。
哈兹曼: 虽然这是重要的案件,而且你是武吉阿曼警察总部的盘诘组主任?
再努丁: 是的。
再努丁在接受主控官敦玛吉副检察司重复盘问时解释,当时他并没有值勤,只是自愿跟随许裴朝首席警长和阿兹拉前往 寻找 案发地点,以方便他进行接下来的盘问,因此无需做记录。
为了省钱频换预付电话配套
受询及他前往案发地点所乘坐的四轮驱动车有多少名乘客时,再努丁表示只记得他坐在前座,许裴朝和阿兹拉坐在后座,但是却没有留意后座共有多少人。
哈兹曼(右图)对此回答大为光火,手指着再努丁,申请激动大声说,“你是不是在撒谎?这是正义的法庭,而你已经立誓!”
再努丁一脸无辜地回答,“法官,是真的,我说的是真话”。
当哈兹曼问及再努丁当时的手机号码时,再努丁只说了“016”就表示忘了。他解释说,由于警队没有提供手机拨电配套,他为了省钱,便采用预付拨电配套,而且经常更换。
“我是使用最便宜的配套,因为警队没有提供官方号码给我。”
对此,法官莫哈末查基和哈兹曼都感到惊讶,因为再努丁是一名武吉阿曼的主任级高级警官,哈兹曼甚至指那是因为他不愿公开其通话记录,不过此说遭再努丁否认。
辩方律师激动,两度斥撒谎
哈兹曼今日也重复另一名辩护律师古迪本周一的论点,即警方早已知晓案发地点,反而是阿兹拉一无所知,是警方带领他前往有关丛林。与许裴朝一样,再努丁也全盘否认哈兹曼的说法。
再努丁否认在路程中,曾经多次致电获知案发地点的路线,心有不甘的哈兹曼表示,“我将会传召其他证人来证明,你曾经多次致电”。不料此举仍无法影响再努丁,他神色自若回答说,“我不记得,我只打了一同电话,通知下属加纳说,我不会回返办公室”。
这时哈兹曼又指控再努丁撒谎,因为再努丁管辖的小组当时正与阿兹拉一同身处案发地点。再努丁回答说,“我不知道我的小组在哪里,但是我没有指示他们去案发地点”。
只在案发现场逗留20分钟引猜疑
第二被告辩护律师哈斯纳在盘问时,也质疑再努丁前往案发地点的目的。
由于再努丁表示,他只跟随许裴朝和阿兹拉巡视案发地点约5分钟,之后就在20尺外的车旁等待约15分钟后,就离开当地,结果却遭哈斯纳质疑。他指控再努丁的行径,不似对案发地点有兴趣,而给予许裴朝的理由是虚构的。
不过,再努丁坚持他对案发地点有兴趣,而且站在车旁就能够观察案发地点。
再努丁在较早前否认哈兹曼的说法,即他为了从阿兹拉口中获取资料,曾威胁阿兹拉说,将控告其女友罗哈妮查。
不知道阿兹拉原来有两名情人
再努丁也透露,他从盘问过程中了解到,阿兹拉来自砂拉越泗里街的一个困苦家庭,较后与双亲和一名养子迁往雪州雪邦。
“他喜欢“逛橱窗购物”以及娱乐,也喜欢斋戒,在被警方扣留期间都斋戒,他讨厌说谎。”
“他有一名名为罗哈妮查的女友,任职于八打灵再也警区总部的黑社会、伤风化及赌博组,他经常称她为阿妮(Ani)。”
不过,当哈兹曼询问,他是否知道阿兹拉还有另一名情人,同样名为阿兹拉(Azila)时,再努丁却表示不知情。
哈兹曼尝试根据这点,指责再努丁的盘诘失败,但是他却坚决否认,并解释说上述的资料,并不影响其盘诘。
控方将在明日继续重复盘问再努丁。
30岁的第一被告阿兹拉首席警长,以及35岁第二被告西鲁伍长,皆隶属警方特别行动部队,两人被控在去年10月19日晚上10时至隔日凌晨1时谋杀蒙古女郎阿旦杜亚。、
现年47岁的第三报告阿都拉萨,则被控在2006年10月18日上午9时54分到10月19日晚上9时45分之间,教唆阿兹拉哈德里以及西鲁阿兹哈乌玛谋杀阿旦杜亚。
若罪名成立,三人所面对的刑罚将是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