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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令供吹哨者身份通牒将届满<br>西华沈志勤明早答覆反贪污局
Oct 10, 2007 3:19 PM
更新: Jan 29, 2008 10:21 AM

遭反贪贪污局下最后通牒,供出司法丑闻影片的吹哨者身份的两名人民公正党人士西华拉沙和沈志勤,将在将在明早11时前往吉隆坡反贪局会晤官员,以公布他们最终的决定。

反贪污局於上周向两人下达最后通牒,若他们在7天内不肯透露提供司法丑闻影片的吹哨者身份,将援引法令提控二人。罪成可面对两年的牢狱之灾或罚款1万令吉。

也是公正党副主席西华拉沙和该党实权领袖安华的政治秘书助理沈志勤,是接获来自反贪污局的训令,必须以亲自递交或以挂号邮件的方式,把他们的答覆提呈给反贪污局。

为何反贪局坚持揪出吹哨者?

西华拉沙(左图)今日受询时表示,虽然他们将会遵守既定的程序作出回覆,但同时对反贪局调查这宗司法丑闻的方式表示极为不满。

“我对反贪局调查这宗事件的方式,存有严正的保留。如果他们只想要调查影片的真伪,最简易的方式就是要技术专家来鉴定。”

“但是,反贪局却完全做不到,我对他们坚持要揪出吹哨者的身份,感到很惊讶和困惑。”

安华是在9月19日公布“林甘影片”的8分钟片段,内容显示著名律师VK林甘正在通过电话洽谈幕后操纵高级法官的擢升以及内定司法案件的裁决。尽管电话另一端的人士身份不明,但是谈话脉络却显示对方极可能就是现任首席大法官阿末法鲁斯,他当时出任马来亚大法官兼代掌上诉庭主席。

随后西华向反贪局投报,要求彻查此事。之后反贪局在9月27日和10月2日先后传召两人录取口供,但是他们都拒绝透露吹哨者的身份。西华与沈志勤是率先会晤吹哨者并观看影片的公正党领袖。

若不供出吹哨者就控坐牢

两人是在 盘问 的过程中,接获反贪局发出的一封法律通告(见下图)。有关通告指出,若两人拒绝反贪局的要求,将抵触《1997年反贪污法令》的第29(c)条文。该条文指任何人若无法遵照反贪局官员的“任何法定的要求、通告、指示或需求”,都属触犯法律。

根据上述法令的第58条文,触犯者若罪成将面对两年的牢狱之灾或最高1万令吉的罚款。

副首相纳吉已经成立了一个以三人特别调查团,来调查“林甘影片”的真伪。

西华拉沙强调,当局只想找出吹哨者的身份,并无助于调查司法丑闻影片所带出的贪污问题。

没信心反贪局能保护吹哨者

此外,西华拉沙也引述一篇刊登在《今日马来西亚》(Malaysia-Today)网站的 惊人报道 ,揭露反贪局官员涉及多项滥权的行径,包括强迫告密者更改口供,以协助被告者脱罪,表示本身对反贪局没有丝毫信心。

这篇题为“贼巢”(A den of thieves)的报道,也贴上一封被指由联邦商业罪案调查组总监蓝里尤索夫(Ramli Yusuff)的代表律师所撰写的信件。

这封信件指出,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组获得告密者的协助,以调查和逮捕一名商人,而有关告密者的身份一直都受到保密,一直到反贪局介入及指示蓝里披露告密者的身份,以供该局进行调查为止。

紧接着,反贪局官员被指联络上有关告密者,并且向他们施压和恐吓,以更改早前给予警方的口供,试图协助该名商人脱罪。

西华拉沙说,“吹哨者关注自身的安危。还有,那些有利益冲突的权势者,也正想找出我们的吹哨者。但是,从蓝里面对的问题来看,我们没有信心反贪局能够保护我们的吹哨者”。

绝不会受坐牢恐吓而退缩

另一方面,沈志勤(左图)质疑反贪局是否已经传召“林甘影片”的当事人协助调查。

“我想要问的是,他们是否已经联络阿末法鲁斯及其他影片中提及的法官名字,例如贺丽里雅、阿末玛洛和蓝里阿里等?”

“商业陈志远和律师林甘是否已经被问话了?”

他表示,公信力倍受质疑的反贪局,其操作应该更加透明,包括向外界公布该局的调查进展。

“我们在此事上给予良好的合作。他们应该通知我们关于案件的进展,因为是我们向该局报案的。”

询及反贪局的行动是否一种恐吓的手段,沈志勤表示,“如果政府这样的做法能够起恐吓作用,那么他们是大错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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