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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军见习军官祖法汉谋杀案的六名被告逃过死刑。

联邦法院三司今日一致允准六人的上诉,撤销他们的死刑判决,改判他们“不构成谋杀的过失杀人”罪成,监禁18年。

以马来亚大法官哈斯娜(Hasnah Mohammed Hashim)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认为,上诉庭援引《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裁定六人谋杀罪名成立并处以死刑是错误的。

哈斯娜下令恢复高庭的最初裁决,即援引《刑事法典》第204(a)条文,判处六人“不构成谋杀的过失杀人”罪名成立,维持18年监禁判刑,从2017年被逮捕之日算起。

关键证人证词矛盾

哈斯娜表示,控方的关键证人,即沙登医院法医专家沙曼(Salmah Arshad),接受辩方律师盘问时交叉承认,受害者的伤势可能导致死亡。

她说,这与该专家在接受主控官盘问时的初步证词矛盾,当时该专家说明受害者的伤势通常会导致死亡。

她指,庭审期间,控方在重新盘问时并未厘清该专家这一部分的证词。

“我们认为,受害者所受伤害及(控方对事件的描述)通常导致死亡这一要素,无法在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得到证明(以判定谋杀罪)”

“受害者在事件发生后10天才去世。”

哈斯娜指出,这不足以证明六名被告有谋杀的意图。

她说,综合所有证据来看,更符合“不构成谋杀的过失杀人”罪名。

六名被告均为29岁,分别为阿克马祖海里(Muhammad Akmal Zuhairi Azmal)、阿兹曼乌丁(Muhammad Azamuddin Mad Sofi)、纳基(Muhammad Najib Mohd Razi)、阿菲夫(Muhammad Afif Najmudin Azahat)、索比林(Mohamad Shobirin Sabri)和阿都哈金(Abdoul Hakeem Mohd Ali)。

庭审结束后,身穿红白囚服的被告在被告席上哭泣,并在狱警将其带走服刑前,与父母相拥。

2017年6月11日,祖法汉于沙登医院逝世,死前被指偷窃国防大学同学手提电脑,后疑遭霸凌致死,胸部、手部、脚部据报皆有烫伤痕迹。

2021年11月2日,吉隆坡高庭判处六名涉案学生误杀罪名成立,面临18年监禁。

经检方上诉后,上诉庭三司于去年7月23日裁定六人谋杀罪成,处以死刑;另十二名致伤祖法汉的学生,刑期也从原先的三年,延长至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