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世界人权日,18个非政府组织呼吁政府立法,禁止动用酷刑,同时签署禁止酷刑公约。

这些非政府组织发表联署文告,呼吁政府修订联邦宪法,明确反对酷刑。

“令人难过的是,联邦宪法仍然不承认免于受到虐待、严酷、非人道、有辱人格的待遇的权利。”

“目前的现实是,这些权利在学校、大学、军队内,甚至连警察和执法人员也违反,所以更需要考量认可这项权利。”

这份文告由反死刑与酷刑组织发言人查尔斯(Charles Hector)与赵明福民主促进会主席黄业华署名,联署组织包括Aliran、反死刑与酷刑组织(Madpet)、赵明福民主促进会、董总等组织。

没签公约也可反酷刑

这些组织提醒,尽管马来西亚尚未签署禁止酷刑公约, 政府仍然可以在联邦宪法增订反对酷刑和不人道待遇的条文。

联署者建议,政府应该在联邦宪法增加“除非依循法律,否则任何人不得遭受酷刑、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他们指出,大马法律存在鞭刑,“除非依循法律”的说法与现存的鞭刑不相悖。

邻国有反酷刑条文

他们指出,土耳其、印尼和泰国的联邦宪法都有相关条文。

“土耳其宪法的第17条文阐明,任何人不得遭受酷刑或虐待;任何人不得面对有损人类尊严的惩罚或待遇。”

“印尼宪法第28G(2)条文规定,每个人都有权免受酷刑或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

“泰国宪法第28条文规定,不得实施酷刑、野蛮行为或以残忍或不人道的手段惩罚他人。”

文告举例,今年的酷刑案例包括一名11岁男童在学校受惩,在烈日下曝晒三小时,结果中暑和精神受损;海军见习军官祖法汉则是被同学霸凌致死;以及柔佛王储随从警官在五月份时殴打聋人电召车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