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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鲁斯多留一分钟也不行”<br>民间组织反对延长大法官任期
Oct 18, 2007 1:30 PM
更新: Jan 29, 2008 10:21 AM

律师公会及国民醒觉运动皆不约而同认为,在维护公众对司法机构的信心的前提下,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阿末法鲁斯届满的任期应该被拒绝延长。

自2003年担任首席大法官至今的阿末法鲁斯(右图),将于11月1日年届66岁的法官强制性退休年龄。阿末法鲁斯已经在今年6月向最高元首申请延长任期半年,不过,至今还未接获任何批准延长其任期的公函。

根据联邦宪法第125(1)条文(2)至(5),联邦法院法官只能够任职到66岁为止,除非获得最高元首批准延长不超过6个月的任期。各州统治者将在10月31日,召开为期两天的统治者会议,目前尚不清楚阿末法鲁斯任期延长的事项,是否将被列入讨论议程。

丑闻爆发至今未公开澄清解释

国民醒觉运动主席拉玛克里斯南发表措辞强烈的文告指出,如果阿末法鲁斯的任期获得延长,这将严重打击国民对司法制度的信心至不归路。

“现在很明显的,所有会思考的国民都同样认为,阿末法鲁斯不配继续担任有关职位,多留一分钟也不行。他必须离职,而且必须是在最快的时间内离职。”

他指出,自从“林甘影片”丑闻爆发以来,阿末法鲁斯未曾公开澄清或解释,因此其任期不应获得延长。

阿末法鲁斯本身不曾针对“林甘影片”作出公开的回应,只是曾经传真一封公函给《当今大马》表示不予置评,并通过纳兹里放话,否则涉及司法影片丑闻。

拉玛克里斯南发也表示,延长法官的任期属于最高元首的权限,与首相毫无关系。

他是反驳首相署纳兹里昨日在《新海峡时报》单方面对联邦宪法条文的诠释,并强调在委任与擢升法官事宜上,最高元首只需要咨询马来统治者会议的意见,并且达到一致的决定。

“首相不能随意提名法官人选,他还必须咨询过相关单位的首脑,例如首席大法官、上诉庭主席和最高法庭,接着才能把人选呈给最高元首。”

“我们劝告纳兹里勿以其单方面对联邦宪法条文的诠释来混淆视听。某些司法界人士,并不认同纳兹里的诠释。”

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纳兹里,昨日突然在由巫统控制的《新海峡时报》上放话,指最高元首必须根据首相的“劝告”,以决定是否延长阿末法鲁斯的任期。

他表示,在君主立宪制度下,最高元首必须依据首相的劝告,委任和擢升法官,包括是否延长首席大法官的任期长达半年。

律师公会:若有疑问就不应延长

另一方面律师公会主席安美嘉(左图)表示,虽然“著名律师涉嫌幕后操纵高级法官擢升”丑闻的调查结果仍未出炉,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任期在届满之后不应获得延长。

她说,为了维护公众及司法机构的权益,若出现任何疑问或保留之处,最好的做法就是拒绝延长阿末法鲁斯的任期。

“一个应该优先维护的原则是,维护这个关键的司法机关的最高利益,以让正义之泉维持纯净,恢复及维护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心”

安美嘉指出,有关联邦宪法125条款在延长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的任期问题,是首次被纳兹里(右图)所挑起。不过,她认为,现在无须进行宪法的辩论,反之应该专注在更为重要的司法影片的问题上。

她签定,联邦宪法122B条款赋予国家元首在擢升及延长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时,必须根据首相的劝告行事。就算如此,这个过程也须要咨询统治者会议,以发挥必要的监督和制衡角色,并维护司法机关独立自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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