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抨反贪局滥用法令对付揭贪者<br>安华或上法庭挑战通牒合法性

人民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不满反贪污局滥用《1997年反贪污法令》,威迫投报“林甘影片”的3名公正党领袖交出证据,并考虑入禀法庭挑战其最后通牒的合法性。

安华今早在八打灵再也办公室举行的记者会上表示,《1997年反贪污法令》第4部分第22条文清楚表明,赋予反贪污局官员发出最后通牒的权力,旨在协助官员向涉及贪污的人士索取证据,避免对方隐瞒证据及逃避检举。

“法令赋予反贪污局官员这项权力,以谕令他人交出文件和资料,但是反贪污局现在的做法却与法令的出发点完全背道而驰。他们滥用这项权力骚扰与威胁那些为了公共利益,挺身揭发贪腐行为的举报者。”

手腕缠着据说拥有完整影片证据拇指碟的安华强调,上述的法令并非用来对付举报贪污的吹哨者。

根据《1997年反贪污法令》 第22(7)条文 表示,任何向反贪污局提供资料的人士或其代表,都不能因为提供资料而被控,除非是虚报资料。

陪同安华出席记者会的包括其代表律师山卡拉(Sankara Nair)和其他公正党领袖。安华表示,山卡拉已劝告他入禀法庭挑战反贪污局所发出的最后通牒,“我将会慎重研究并考虑这个行动”。

下通牒政治目的旨恐吓投报者

反贪污局是於本周一向安华二度进行盘问,并下达最后通谍,谕令他须在3日内,即今日(10月25日)交出14分钟的完整原版(original)“林甘影片”,否则将会被提控。

安华的助理秘书沈志勤和公正党副主席西华拉沙之前也接获通牒,要他们在7天内供出“林甘影片”吹哨者的真实身份。不过,两人在限期届满后都 拒绝就范 ,并誓言宁可坐牢也不向反贪污局低头。

若上述3人拒绝反贪污局的要求,他们可能遭到该局援引《1997年反贪污法令》提控,罪成可面对两年的牢狱之灾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安华原本要在今日交出“林甘影片”,但是反贪污局官员却 “临阵退缩” ,最后一分钟取消登门造访安华。

安华也认为,反贪污局下达最后通牒是出于政治目的,旨在让他们陷入可能遭提控的恐惧中,而无法继续施压反贪污局,以认真彻查“林甘影片”所揭露的司法丑闻。

“反贪污局这么做已削弱了该局的公信力,以后再也没有人有信心向反贪污局举报,因为担心遭到同样的报复。”

报道反贪局立功为闪电大选铺路

另外,安华在今日重申,尚未曝光的第二部分“林甘影片”将证明与林甘通话的人士,就是现任首席大法官阿末法鲁斯。

“我现在向大家郑重确定,林甘确定与他通话的人就是阿末法鲁斯,而且他们还提及安华的案件。”

因此,他促请首相和内阁收回成命,不再延长阿末法鲁斯的任期。据悉,阿末法鲁斯已经在今年6月向最高元首申请延长任期半年,只不过还未接获任何批准信。

提控螺丝贪污,勿忘潜逃战机弊案

对于反贪污局根据“2006年国家总稽查司报告”所揭露的舞弊案件,在本周内将超过10名涉及政府高官与私人界人士控上庭的做法,安华嗤之以鼻。

“恭喜反贪污局成功逮捕“螺丝起子”贪污贼,但是不要忘了“潜水艇”贪污贼、“苏恺战机”贪污贼,还有巴生自贸港口贪污贼。”

“现在司法界贪腐的调查工作看来已遭滥用,而且我感觉政府正在努力掩盖证据。”

他推测,主流媒体大肆报道反贪污局立功的正面新闻,不仅是国阵政府在尝试转移司法丑闻的注意力,也是因为下届大选的跫音已近。

安华预料,政府将在今年11月秒宣布闪电大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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