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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新闻自由日:大马应满足于中段班吗?

议员观点

在“2025年世界新闻自由指数”中,无国界记者(RSF)将马来西亚的排名提升了19位,重新进入百名之内,位列第88名,并在东盟国家中高居第二。这项排名无疑令人振奋,毕竟较去年大有进步。但问题是,我们是否就该满足于“中段班”的位置,并为此沾沾自喜?我认为,马来西亚其实可以做得更好。

年初,警方无故扣押《当今大马》的笔电,并要求该媒体代表于今日前往布城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总部,以供官员提取其网站内容管理系统的资料。这样的举动,在新闻自由的标准下,可谓赤裸裸地以行政权力干预新闻编采工作。

媒体是社会的“第四权”,其天职是监督政府、传达民情,以公正、专业的立场服务公众。如果执法单位执法过当,势必对媒体产生寒蝉效应,使新闻从业者因担心遭调查而自我审查,新闻自由也将在这样的压力中渐渐被侵蚀,如温水煮青蛙般令人警惕。

星洲国旗事件

就在上个月,《星洲日报》在头条误植国旗,引发强烈舆论反弹,甚至有人呼吁政府关闭报馆予以惩罚。基于对新闻自由的坚持,我公开呼吁政府勿动用公权力处理此事,然而此举却引来不少网民的抨击,让我颇感意外。此事也让我深切意识到,大马在媒体识读能力和新闻素养方面,仍有显著提升空间。

不可否认,《星洲日报》在国旗误植事件中确实犯错,相关人员理应严正道歉并承担责任。然而,错误并不应成为国家动用公权力对付媒体的理由。这是极权国家才会出现的处理方式,而以“开明、进步”为名的团结政府,理应以民主价值回应争议,而非以压制回应批评。

部分读者可能对《星洲日报》的报道角度有所不满,但这与误植国旗、动用公权力整肃媒体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读者当然有权批评媒体,亦可投书表达不满,但主张以国家机器来惩罚媒体,绝非健康的民主态度,也无法令人接受。

今年2月,国会三读通过了《媒体评议会法案》。这本是建立新闻自律、专业解决媒体争议的一项重要进展。然而,如果法案通过后,政府仍以行政手段处理媒体纠纷,那这项立法无异于纸上谈兵。

我衷心希望,在《媒体评议会》真正落实后,马来西亚能在来年的新闻自由指数中更进一步,跻身中上段班。当然,除了制度改革,广大读者的媒体素养与判断能力同样关键,唯有全民的觉醒,才是新闻自由真正的守护者。


本文作者李政贤是民主行动党中委、彭亨美律州议员与彭亨州立法议会副议长。他毕业于媒体研究系,至今依然对马来西亚新闻自由的提升抱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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